全部服务分类
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区委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清理和编纂工作。
(三)承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协调本区各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四)承担统筹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承办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承办由市政府裁决的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综合执法平台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实体化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建立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六)承担统筹规划本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订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本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本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推进“三农”工作方面的法治建设、法律服务与普法教育。开通涉农法律事务“绿色通道”,对涉农法律事务实行优先、优质、优惠服务,负责为促进本区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提高农村法治化水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外事、联络接待、保密、建议议案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和经费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行政后勤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二)政工科。负责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工作。受理检举、控告、申诉事项。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三)法治建设与普法科。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推进“三农”工作方面的法治建设、普法教育。规划、协调、指导本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和措施,承担统筹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本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负责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负责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法治宣传记者站工作。
(四)依法行政与监督科。履行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接收各部门街道乡镇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承担市、区政府绩效管理依法行政专项考评工作。负责本区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争议。承担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各项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综合执法平台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实体化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建立综合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加强本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本机关行政执法工作。
(五)文件审核科。负责承办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负责承办上级有关部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协调本区各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的审查工作。
(六)行政复议应诉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的综合研究、制度建设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承办区政府和局行政复议接待、咨询和案前调解工作。负责承办当事人向区政府提出的对乡镇政府、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负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所涉及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承办由市政府裁决的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承办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七)矫正帮教科。负责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贯彻执行律师和公证工作有关政策。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拟订本区律师工作规划。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管、协调服务、年度考核暨年检注册等工作。拟订本区公证工作规划。承担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审核、审查、监督、考核、指导、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拟定本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及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本区法律服务资源。推进“三农”工作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开通涉农法律事务“绿色通道”,对涉农法律事务实行优先、优质、优惠服务,负责为促进本区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提高农村法治化水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负责承办本机关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本机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拟订本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负责拟订本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本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司法所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会同人民法院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领导信息
龚冬梅
职务:平谷区司法局副局长
高晓颖
职务:平谷区司法局副局长
陈东升
职务:平谷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春生
职务:平谷区司法局副局长
贾志全
职务:平谷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咨询电话:010-69962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街7号 邮政编码:101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8:30—18: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8:30—17:30
咨询电话:010-89997305
办公地址:平谷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 邮政编码:101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咨询电话:010-89999570
办公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