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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财政、财务、金融、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财政方面行政措施草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本区重大经济决策。统筹推进本区财政体制改革。
(二)承担本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研究制定本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区属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研究政府债务状况,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四)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区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拟订本区政府采购办法并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编工作。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
(八)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汇总本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本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行政措施草案,贯彻落实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预算评审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本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本区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完善本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十二)依法负责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资产评估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推动本区金融市场、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研究制定本区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统筹推进本区企业融资工作。协调辖区内金融机构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十四)统筹推进本区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金融发展服务体系。协调、指导金融服务本区社会民生工作。推进本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本区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发展本区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小微金融。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
(十五)负责本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行政审批初核工作。承担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职责,指导、规范金融中介机构发展。
(十六)加强本区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维护本区金融稳定,牵头负责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乡镇管理科主要职责:
承担乡镇部门预算和预算支出有关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对乡镇的年度预算进行备案,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管理财政支农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承担区对乡镇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财政工作。
人事教育科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保险、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妇联、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纪检工作,负责检查党组织及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组织规章、制度、纪律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会计监督管理科主要职责:
贯彻和组织实施国家会计制度,贯彻会计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协助市财政局开展本区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工作,代理记账事项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管理本区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有关工作,拟订对本区财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本区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拟订本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针对财政资金运行的重要情况及对财政收支的影响,提出有关的建议或措施。组织协调重大和专项财政资金、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评价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财经纪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政策法规。提出本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导本区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政府采购机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负责对政府采购过程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及处罚,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本区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编工作。
金融风险管理科主要职责:
负责本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行政审批初核工作,并协助市金融监管局依法依规监管。协助市金融监管局对本区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本区各类交易场所等加强监管。推进区属金融机构改革重组。承担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职责,指导、规范金融中介机构发展。推进本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牵头负责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区金融应急管理处置工作。负责全区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平台和涉及的金融项目评估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指导本区金融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单位隐性债务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开展政府隐性债务的统计监测。对区属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财务进行监管。负责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编制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国有金融资本经营绩效考核,负责区属国有金融机构负责人薪酬管理,负责国有金融资本的统计监测和报告工作。加强本区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金融服务科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促进本区金融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本区金融市场、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入驻,监测分析本区金融发展情况。协调推进本区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统筹发展本区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小微金融。协调推动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社会管理能力。参与本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指导金融服务本区社会民生工作。指导、协调本区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
农业农村科主要职责:
承担本区农业、园林绿化、水务等方面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
经济建设科主要职责:
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方面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拟订财政投资管理制度,审核和批复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职能允许范围内的竣工财务决算。负责与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参与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参与土地出让收入资金的管理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落实。
行政政法科主要职责:
承担区委、区政府、各人民团体、公安、司法等方面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
公用事业科主要职责:
承担生态环境、交通、市政市容、商业等方面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负责组织财政系统国有企业决算数据上报工作,依法负责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负责管理本区粮食风险基金。
社会保障科主要职责: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预算的社会救济、劳动就业等方面的资金。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
领导信息
王静宇
职务:平谷区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郭宗生
职务:平谷区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郭旭利
职务:平谷区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史长生
职务:平谷区财政局三级调研员
王合清
职务:平谷区财政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赵长清
职务:平谷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向云
职务:平谷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雷鸣
职务:平谷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孙杰
职务:平谷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咨询电话:010-69962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街7号 邮政编码: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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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8:30—18: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8:30—17:30
咨询电话:010-89997305
办公地址:平谷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 邮政编码:101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咨询电话:010-89999570
办公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