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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本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实施相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本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本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本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地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本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本区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本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本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工作。
(十二)制定本区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拟订安全生产“专责专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承担本领域、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本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本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应急物资。
(十六)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应急指挥科主要职责:组织起草本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实施相关规程和标准。统筹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负责本区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指导本区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平谷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平谷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平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平谷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综合协调科主要职责:承担平谷区“双安”工作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和平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制定本区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拟订安全生产“专责专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承担本领域、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承担本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研究起草本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文件,制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重要安全生产领域政府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审核把关、行政处罚程序和事故调查处理法律使用把关;对需要集体讨论的重大行政处罚及生产安全事故案件办理、重大突发事件处理进行法律论证;参与本部门对外重要合同起草、审查;依法承办本部门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
领导信息
张晓光
职务:平谷区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
崔曙光
职务:平谷区应急局党委成员、一级调研员。
胡玉峰
职务:平谷区应急局党委成员、一级调研员。
张振宇
职务:平谷区应急局党委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任达伟
职务:平谷区应急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贾永江
职务:平谷区应急局党委成员 四级调研员。
杜君
职务:平谷区应急局 四级调研员。
咨询电话:010-6996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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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8:30—18: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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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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