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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民防、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民防建设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区人民防空袭方案;组织编制民防工程建设规划、民防通信警报与信息化建设规划;实施有关人民防空建设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三)负责本区人民防空基本指挥所、预备指挥所、机动指挥所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指导、监督镇、街道指挥所建设、运行和管理。
(四)负责本区内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协调监督工作,指导重要经济目标主管部门和单位编制并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救援方案。
(五)负责本区人民防空空情预警系统、人民防空警报系统、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人口疏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演习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工作。
(六)负责本区民防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和拆除的监督管理;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审批(含行政收费);负责本区民防专项投资工程的建设;负责本区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使用备案。负责本区公用民防工程日常安全管理和维修养护。
(七) 负责本区民防工程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参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审查,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民防工程日常使用中防护功能完好的监管。
(八)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群众防空组织和民防专业队伍,并指导落实有关装备和训练工作;负责民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参与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核化恐怖袭击事件)现场进行的化学侦检、评估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应急力量参与地震等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时,提供指挥通信服务保障。
(九)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与管理,组织编制修订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高和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
(十)组织、协调、指导本区人民防空及相关民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开展社区、学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社会民防建设工作;指导检查社区和基层单位开展人民防空演习训练。
(十一)实施本区民防行政执法和民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开展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十二)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主任:方顺民
负责办党组、行政全面工作,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的原则,对重大事项作总体协调和决策。
党组成员、副主任:冯健华
分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等法制工作、民防工程建设,民防工程管理。协管财务工作。
联系综合科、工程科、民防工程管理所。
党组成员、副主任:何飞
分管民防指挥通信、民防宣传、基层民防建设、武装、准军事化建设。协管支部工作。
联系指挥科、法规和宣传教育科、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咨询电话:(021)69989888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10月1日-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