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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本区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本,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依法制订或审批所监管企业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本区国家出资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向所监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董事,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评价标准,通过规划、预决算、审计、统计、稽核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牵头组织对区属企业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考核。
(四)根据全区改革总体部署,指导推进本区国家出资企业的改革和重组,研究编制本区国家出资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实施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六)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水平的调控工作,履行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管职责,制定所监管企业管理者薪酬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强化激励约束。
(七)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八)负责本区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制定本区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
(九)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事务、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所监管企业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
(十)负责财务监管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行和维护工作,指导和规范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
(十一)按照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
(十二)根据区政府授权,对区属集体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网站维护、重要文件起草、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项督办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财务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企业改革与投资发展科。负责调查研究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布局结构优化配置的建议,制订所监管企业改制重组方案;负责国资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指导和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督促落实;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事项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负责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工作,并协助解决企业资金、贷款有关事项;负责所监管企业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考核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依法制定、参与制定或审批所监管企业的章程;负责所监管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及办法的制订实施和动态调整;研究提出培育发展优势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动所监管企业品牌发展战略和技术进步与创新工作。
(三)财务监督与考核分配科。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对所监管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财务动态监测、财务风险监管、财务分析评价;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财务审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健全内部审计机构,规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区国资委内设的区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研究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并提出奖惩意见;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水平的调控工作。
(四)产权管理与评估事务科。研究制订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制度办法,承担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审核所监管企业担保相关事项;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关闭、解散、破产、清算等有关工作;负责规范所监管企业的物业租赁管理;承担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捐赠事项备案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公务用车管理。
(五)企业管理与法务工作科。负责全面掌握所监管企业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管理现代化工作;负责社会中介机构选聘和业务质量考评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分流安置、促进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捐助捐赠、对口支援等工作;承担系统内原“事转企”单位事业性质退休人员的保障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事务、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所监管企业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
(六)党群工作与企业领管科。承担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归口管理企业党组织建设以及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指导、协调归口管理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国有股权代表的选派工作,考察推荐董事、监事人选,跟踪落实所监管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情况;协助区委组织部对归口管理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开展综合考评;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进行监管;承担归口管理企业领导人员、“三总师”、财务总监的选拔、推荐、考核、任免、培训等相关管理工作。
(七)党风建设与合规稽查科。负责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具体措施,推进“四责协同”机制建设;调查研究本系统在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和处理的意见建议;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监督合规制度的执行,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合规管理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执行八项规定精神、重大事项决策、投资管理、物业租赁、招标采购、薪酬发放、公务用车管理、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运行等方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制度的稽查,督促所监管企业及时整改问题;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核查发现或移交的问题,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党委成员:沙建秋、钱伟勤、姚强、徐庆、陈新苗
行政班子成员:沙建秋、姚强、徐庆、陈新苗
处级干部:杨剑、张雪华、刘鹭、宋爱生、姚洪兴、唐雅娟
沙建秋(区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区集资委主任)
主持区国资委、区国资委党委、区集资委全面工作。
钱伟勤(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分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老干部工作,人才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群团工作,双拥工作;董监事会制度建设、外派董监事选派与管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信息网站,委机关人事财务、文秘会务、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招商引资等日常事务。
分管科室:办公室、党群工作与企业领管科、党风建设与合规稽查科、专职董监事管理中心
姚强(区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分管股权管理、资产管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担保管理、发债管理、物业租赁管理、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区国资委党委意识形态工作、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分管科室:产权管理与评估事务科
协管科室:企业改革与投资发展科、企业管理与法务工作科
徐庆(区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分管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国资布局、企业章程和法人治理结构设置、国有(集体)资本经营预算、国企改革、投资管理、科技创新;分管企业财务监督、统计评价、经济运行分析、内部审计、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工资总额管理;对受托监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区管企业招商引资工作、采购管理;区管企业政府工程项目建设。
分管科室:企业改革与投资发展科、财务监督与考核分配科
协管科室:办公室、产权管理与评估事务科。
陈新苗(区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分管企业中介机构库管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合规管理、企业内设机构与员工编制管理、企业员工招聘管理、法律事务、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分管科室:企业管理与法务工作科
协管科室:财务监督与考核分配科、党风建设与合规稽查科。
杨剑(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董监事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区管国有企业专职董事监事管理中心工作。
张雪华(区国资委三级调研员)
协助陈新苗同志工作,对企业合规管理、法律事务、企业内设机构与员工编制管理、企业员工招聘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刘鹭(区国资委三级调研员)
协助钱伟勤同志工作,具体做好党风建设与合规稽查相关工作,在企业违规追责调查处理、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监督合规制度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姚洪兴(区国资委四级调研员)
协助钱伟勤同志工作,对区国资委党委组织工作、人才工作、统战工作、老干部工作、双拥工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唐雅娟(区管干部)
协助杨剑同志,做好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董监事工作服务中心工作。
咨询电话:(021)69989888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10月1日-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