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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68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9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30。冬令时(10月1日至4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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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实施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三)负责人才引进管理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有关分工,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职责。
(四)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评价、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制度。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五)负责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有关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以及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实施办法。负责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的报送工作。
(六)负责指导企业工资分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企业工资支付制度,以及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协调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负责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实施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有关工作,实施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组织指导技能竞赛活动。
(八)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组织实施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政策。协调推进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以“一网通办”改革为着力点,不断优化行政效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坚持积极就业政策,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相关社会保险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促进事业单位各类人才规范有序流动。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公共服务,提高服务能级和水平。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联络等工作。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工作要点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开展评估。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政策研究工作,以及有关行政效能等工作。
政工科:承担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配合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法规法制科: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培训、规范性文件审核、依法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和执法资质管理等工作。
就业培训科:拟订就业促进、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关指导和协调工作,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实施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组织开展技能竞赛活动。承担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技能人才评价等工作。承担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人才开发科:承担人力资源开发有关工作,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相关工作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人才引进的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各类专家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有关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按照有关分工,承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职责。
社会保障科: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承担乡村振兴的养老保险配套工作,负责征地项目人员的农转居和社会保障落实。落实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指导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有关工作。
事业单位管理科(专技人员管理科):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非在编人员综合管理、收入分配等有关工作,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评定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社区工作者招聘、薪酬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等工作。
劳动关系科(行政审批科):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企业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政策,指导企业工资分配工作。承担国有企业工资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职业培训机构行政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的审批。
劳动监察仲裁科:负责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相关政策和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承担劳动者维权有关工作,指导督查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处理。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相关政策,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研究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相关问题。
信访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承担受理、转送、交办、协调处理来信来访事项等工作。
执法大队:(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二)具体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各类专项检查和集中检查。(三)受理各类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四)组织或者参与处理突发事件、集体上访和督办案件。(五)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六)承办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承办劳动人事争议受理、处理的日常工作。(二)根据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对仲裁员、兼职仲裁员、仲裁员助理、书记员实施日常管理。(三)根据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保管、使用有关文书、档案、印鉴。(四)办理涉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劳动人事纠纷调解的来信来访。(五)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六)负责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与调解工作。(七)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八)承办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就业促进中心:(一)贯彻执行促进就业各项法规、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就业工作指标。(二)负责区域内就业服务政策的咨询和宣传工作。(三)负责区域内职业介绍及职业指导工作,组建专职职业指导员队伍。(四)负责区域内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协调和落实各项开业优惠政策。(五)负责区域内失业保险相关财务管理工作;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补贴费用;管理、监督和检查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六)负责区域内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服务工作;负责各项促进就业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七)负责来沪人员公益性职业介绍及就业服务工作。(八)组织开展区域内就业统计分析、劳动力资源调查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对地区劳动力资源状况定期进行汇总上报。(九)负责指导企业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和档案管理以及劳动者个人信息维护工作。(十)负责做好区域内职业培训服务、经费管理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一)负责开展对区域内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促进就业、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开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劳动力资源管理、职业培训等业务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十二)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劳动子系统(区级)业务功能的维护。(十三)承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促进和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管理服务等的落实。(二)负责本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服务工作。(三)负责本区人才落户的受理工作,包括本区户籍人才引进、夫妻两地分居困难调沪、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转本市常住户口等。(四)负责本区《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受理工作。(五)负责本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受理工作。(六)负责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包括大学生实践基地管理、应届生招聘、非上海生源进沪等工作。(七)负责本区两新组织人事人才配套管理工作,包括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新经济组织培训等工作。(八)负责本区人才交流活动有关工作,包括固定有形人才市场和网上无形人才市场。(九)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非编人员招聘与管理等工作。(十)承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承担辖区内工伤认定申请、调查核实等具体事务工作,协助推进工伤预防工作;(二)承担辖区内劳动能力鉴定、配置辅助器具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等具体事务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等具体事务工作;(四)承担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征地养老人员经办管理和指导工作;(五)完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上海市嘉定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嘉定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一)负责开展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退休人员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二)承担本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示范性大型活动;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有关服务管理、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才二次开发和交流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三)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谭福利费提取标准的调整和福利费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及指导工作。(四)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生活提供保障服务。健全退管组织、形式,管理服务网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开展“六个老有”活动;鼓励退休人员参与社会活动、评选先进等。(五)承担组织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开展体检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在职工作人员进行疗休养等服务工作。(六)承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事务管理中心:(一)贯彻执行财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做好局系统内部财务相关工作;拟订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信息系统总体设计。(二)编制和执行局系统内各单位经费预算计划,编制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年度决算;负责局系统内各单位会计报表填报以及财务分析工作。(三)负责局系统内各单位的报账业务以及各种款项的收款、解款等工作,管理和监督局系统内各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财政规定“收支两条线”。(四)按有关规定对局系统内国有资产进行科学管理,确保资金、财、物和会计档案的安全。(五)负责制定局系统内信息安全保密、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局系统内网站建设、维护和管理,对局办公自动化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六)承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国际汽车城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一)负责引进人才申报国家级、市级高层次人才项目的受理,组织对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申报;对街镇申报工作进行指导;根据评审要求,通知或组织申报答辩等事项。(二)负责本区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资金资助、生活补贴等咨询、申报材料受理、初审及资助、补贴发放等工作;承办区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事项。(三)负责鼓励社会力量引荐高层次人才奖励的申请受理、初审和兑现等工作;承办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事项。(四)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服务,逐步完善引进人才的各项服务制度;按照相关政策对引进人才落实各方面生活待遇;根据引进人才的实际情况,定期做好资金预算、核定、拨付工作。(五)加强与全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相关单位的联络与沟通,掌握引进人才工作动态。(六)承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王晓燕:全面负责局党组、行政工作。
许琦星:分管全面从严治党、组织、群团、政府信息公开、局机关党委、局办公室、政工科、法规法制科、社会保障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负责局工会。
丁 佳:分管就业培训科、区就业促进中心。
黄 玥:分管宣传、统战、人才开发科、事业单位管理科(专技人员管理科)、区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国际汽车城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联系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钱 逸:分管劳动关系科(行政审批科)、劳动监察仲裁科、信访办公室、局执法大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维稳。
吴建业:负责局执法大队。
陈中英:负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沈继良:负责区就业促进中心。
王 洁:负责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马慧怡:负责上海国际汽车城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黄 莺:负责区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1)69989888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10月1日-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