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根据区政府制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本街道的行政管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工作计划。
2、对本街道社会发展、城区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社区经济、社区服务等工作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管理职能。
3、组织、指导和协调社区组织、社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工作和活动。
4、协助区有关部门完成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任务。
5、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工作,培育和提升社区自治功能,积极推进社区建设。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将原党工委办公室、人大代表联络室、行政办公室、财务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能纳入,主要履行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等工作职能。主要职责:负责街道机关公共和内部事务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街道机关有关文字信息、文件传阅、印章管理、机要保密、国家安全、档案管理、会议会务、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街道机关(事业)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等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大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联系行政党组工作。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人民武装工作,并做好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和拥军优属、优抚安置工作。
2.社区党建办公室。将原综合党委、居民区党委、宣传统战科(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及组织人事科有关党建工作职能纳入,主要履行社区党的建设工作职能。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社区党委日常事务,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和“两新”组织党建、居民区党建工作等;负责辖区内党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社区教育、文化、科普、体育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统战工作;负责辖区内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协助社区动员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联系指导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作;负责联系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纪工委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负责工青妇工作。
3.社区管理办公室。将原城市建设管理科,及有关爱国卫生、防台防汛、环境市容、旧改拆违等工作职能纳入,主要履行社区综合管理的工作职能。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防汛防台等城市管理工作;推进网格化综合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旧区改造及市政建设、私房翻建和日常建筑管理工作;做好整治违章建筑工作;开展各类爱国卫生活动及整治和检查;配合做好辖区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负责社区无偿献血组织工作;负责对区域内相关专业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工作等;负责联系指导街道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工作。
4.社区服务办公室。将原社会保障科,社区管理科(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部分职能,及有关红十字会工作职能纳入,主要履行社区公共服务的工作职能。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就业劳动保障、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低保救助、住房救助、生活服务等基本民生保障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老龄工作、残疾人保障服务工作等;做好红十字会有关工作;协助社区互助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联系指导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
5.社区平安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将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信访办,及有关安全生产、外来人口管理等工作职能纳入,主要履行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职能。主要职责: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禁毒、反邪教等工作;建立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做好群防群治力量整合发动工作;加强预防犯罪体系建设,做好深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配合做好外来人口和实有人口管理工作;维护城市安全运行秩序,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防火防灾宣传和检查工作等;加强源头治理和法治宣传,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维护社会稳定;负责联系指导街道社区综治中心工作。
6.社区自治办公室。将原社区管理科有关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职能纳入,主要履行指导基层自治和居民区建设等工作职能。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居委会建设和居民小区建设;负责对社区各类组织的指导和服务,动员各类驻区单位、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做好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指导协调业委会组建换届工作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社区代表会议和社区委员会相关工作;协助社区评议委员会开展工作。
7.营商环境发展办公室。将街道发展、规划等专项工作职能纳入,主要履行社区发展、规划、服务企业等工作职能。主要职责:负责统筹落实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各类专项工作;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等社区建设规划;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公共环境,负责做好服务企业的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商会工作;负责做好辖区产业经济发展相关信息数据的采集和维护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在地统计”和协税工作等;协助社区发展委员会开展工作。
8.人力资源办公室。将原组织人事科(老干部科)有关干部队伍建设和老干部工作,以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职能纳入,主要履行街道各支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职能。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机关、事业、社区等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干部日常管理教育考核及工资福利工作;负责社区党外人才的发现、推荐、服务等工作;负责离休干部及机关、事业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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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11:30-12:30封闭消毒,12:30-13:30设值班窗口,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