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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订和执行本区财政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包括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其他预算的综合预算体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财权事权相匹配的现代财政体制。严控法定限额内的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着力防控隐形债务。参与分析预测本区财政收支形势,参与制定本区各项产业经济和社会事业等政策。
(三)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本区财政预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代会报告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本区预决算公开。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区转移支付,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增强地方统筹能力。指导基层财政工作。
(四)负责财政收入相关管理工作,管理区级各项预算资金及财政专户,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政府性基金。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按分工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总预算会计核算、国库现金管理。负责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票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银行账户等管理。
(六)制定本区部门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区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区级各类公共财政支出。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七)负责审核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制度和办法。负责收取本区国有资本收益、政府投资的国有企业注资管理、有关政策性补贴兑现等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本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规范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事务。负责本区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管理。负责本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教育等工作,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九)拟订本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组织实施。
(十)拟订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牵头负责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十二)牵头制定本区金融产业发展规划、金融服务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加强与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承担本区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等机构监管,做好相应的风险处置。防范化解本区非法金融活动。拟订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运行、考核等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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