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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教育改革政策。推进本区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领导本区教育系统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管理,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负责拟订本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教育改革的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加强教育机制体制创新,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育人体系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
(三)统筹推进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特殊教育和随迁子女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教育管理体制机制的政策措施建议。
(四)负责管理本区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招生、教学及学籍等工作;管理和指导学校的德育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美育工作和科技艺术工作;指导做好青少年保护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系统教育经费、编制教育经费预算,负责所属学校财务运行计划的审核、评估等工作;做好对所属单位的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
(六)负责本区教育系统人力资源配置工作,做好教师的引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本区教职工的绩效工资与人事管理工作。
(七)依法监督和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违反教育行政5管理秩序的行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审查与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的教师、学生提起的申诉申请。
(八)指导、督促、落实本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拟订学校安全管理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协调、指导公共安全教育、禁毒教育。协助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九)承担本区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等有关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语言文字工作、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工作,落实托幼、青少年保护等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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