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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区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及景观灯光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制定本区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行业指导、行业统计;组织协调区域内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保障工作;实施本区公共绿化、环境卫生养护作业市场招投标和监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公共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建设项目;落实本区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设施配套建设工作;依法实施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事项、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审批。
(五)负责本区绿化管理工作;按权限对种植和养护的树林花草等绿化(含临时绿地、所属公园)进行建设、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加强绿化资源调查、监测和监控,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预防控制体系。
(六)负责管理本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按权限对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管理;负责本区水域和特定区域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等废弃物处理(置)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明城区(社区、小区)的创建工作。
(七)负责本区户外广告、户外招牌和景观灯光管理;实施有关户外广告、户外招牌和景观灯光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承担本区户外广告、户外招牌和景观灯光等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任。
(八)负责组织协调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领域内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的研究。
(九)负责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制监督与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参与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根据区政府授权,加强对城市管理基金使用的管理监督。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 党工委办公室(监察室)
3、市容管理科
4、景观绿化科
5、环境卫生管理科
6、综合科
7、法制科
领导分工
1许勤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局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党的建设、组织人事(干部)、体制改革、党风廉政建设、财务、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后勤保障、“两会书面意见、提案”办理等工作。\局办公室、财务科、区市政市容联系会议办公室、区垃圾分类减量联系会议办公室、区绿委办公室。
2李刚党组副书记主持局工会全面工作。主管对内对外宣传、精神文明、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档案、老干部、保密、局机关党支部及依法行政、行政审批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政效能监察、信访、综治维稳、局系统常务公开等工作。协管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局法制宣传科(信访室)、工会、区环卫园林退休人员管理中心;协管局办公室(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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