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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综合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本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街道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修订虹口区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审核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有关区级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配合市级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水旱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区级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处置,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沪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区政府应急值守管理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和协调推动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协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协调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市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依法(区政府授权)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商务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文稿起草、会务、档案等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科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访、12345办理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科。承担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应急值守值班工作,联系区总值班、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承担应急救援指挥综合性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统一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统筹预案体系建设,拟订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预案衔接,协调组织预案演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和有关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落实局领导要求的应急措施。
(三)自然灾害综合管理科。指导协调自然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综合减灾、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物资保障、救灾捐赠等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四)综合协调科。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区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验收评估、目标签约、履职督查考核工作。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五)安全生产工贸监管科。负责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标准化的风险排查。
(六)火灾防治管理科。承担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等职责。对接市局火灾防治管理处。
(七)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法制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等审批工作。负责审改工作。负责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有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重大行政行为法律审核、办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公众知识普及、公共关系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领导分工
田飞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党主持党委和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
胡拥军局党委成员、副局长分管纪检、工会、综合协调科、信访和“12345”热线
陆津局党委成员、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局执法大队
余桢局党委成员、副局长分管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法制科)、党支部、局应急事务管理中心
诸战杰局党委成员、副局长分管应急指挥科、自然灾害综合管理科
咨询电话:021—25657116;“一网通办”总客服热线:12345。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三河路338号虹口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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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11:30-12:30封闭消毒,12:30-13:30设值班窗口,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