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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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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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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指引

上海市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职能信息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市政建设和管理、中心城区静态交通和水务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管理,研究拟订本区市政公用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本区城市建设与管理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协调本区的有关城市建设、市政配套工程、水务行政管理、道路交通方面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

4、参与市重大市政建设与管理项目前期论证,配合市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参与组织、协调推进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组织实施本区重大市政建设项目,组织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定。

5、负责本区建筑建材行业和建设过程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本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有关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本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培育、规范建筑建材市场。

6、负责本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和水务行政管理工作,编制并实施全区道路、桥梁、河道、防汛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管理、养护、整治计划。

7、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区静态交通管理和参与市有关部门对本区的交通规划制定、协调或授权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本区公交线路、站点的设置与建设工作。

8、配合水、电、煤、通讯等公用事业单位在本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处理公用事业方面的来信来访包括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

9、负责本区防汛防台工作。

10、负责本区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11、负责归口项目的动迁推进工作。

12、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协助委领导处理委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和协调需由委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2、负责协调委年度工作目标实施和督办领导批示执行;

3、负责组织起草委的重要文稿;负责文件收发拟办和流转工作、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委信息化工作;

5、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资、绩效奖及各类福利工作;

6、负责委的保密工作、外来接待工作、后勤服务机关内保工作;

7、负责党组、行政的各类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

8、负责党组的各类文件的起草、审核、机要文件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干部的任免、调动和考核、考察及后备干部工作;

10、负责委系统基层党建和宣传学习教育工作;

11、负责委系统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12、配合做好支部、工会工作;

13、负责统战工作和党外干部的推荐工作;

14、负责离休干部和机关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5、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16、牵头开展居民、企业、社会组织等大调研相关工作;

17、负责委工作目标总结,委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

18、负责委系统事业单位机制改革工作,制定改革计划并协调有关单位实施;

19、负责委系统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的监督、委系统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绩效奖等审核及人员考核工作;

20、负责委系统意识形态工作;

21、负责建委信息编写等政务信息及新媒体运营工作;

22、负责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事务监督科

1、依据城市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规章,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重点领域政府规章草案的意见征询工作;

2、负责委系统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3、负责委系统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

4、负责委系统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参与委系统民事诉讼活动;

5、负责做好委系统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公布、更新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6、负责委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做好执法人员执法证的办理和信息维护;

7、负责委系统普法宣传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实效;

8、负责委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9、负责委系统“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工作,协同做好信用管理、联合惩戒等工作;

10、负责委系统信访和综治工作,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摸和跟踪调处,参与不稳定事件的处置;

11、负责委系统信访、12345市民热线、网格化管理投诉件的处理;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综合财务科

1、负责协调各类归口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委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4、负责机关财务及委属事业单位财税工作;

5、负责建委系统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6、负责委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的资产管理工作。

 

四、建设规划科

1、负责研究本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结合本区现状制定城市建设、市政建设的各期规划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2、组织本区与城市建设、管理相关的规划编制、课题研究、技术储备等;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储备库;

3、组织实施前期研究,协调立项、工可阶段前期工作;负责本区市政交通工程的立项申报或转报,组织编制交通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前期工作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负责市政交通工程工可批复前的协调、推进工作;

4、负责权限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城市维护类项目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方案阶段的征询和对接工作;

5、配合市相关部门进行重大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涉及本区的前期论证、方案征询和协调工作;

6、配合市审查中心等部门对审图机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7、配合市浦江办推进相关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阶段性工作及其他工作。

 

 

五、市政管理科

1、贯彻执行市政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区市政建设和管理工作;

2、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参与编制本区市政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规划;

3负责管理本区市政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市政设施维护(养护)年度计划的编制,参与有关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研究,监督年度计划的实施。

4负责管理本区区属市政设施(道路、桥梁、隧道、道路护栏、路名牌)的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本区城市桥梁桥孔的桥下空间管理。

5、负责本区市政相关行政许可的办理、审查。

6、参与本区市属重大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协调。

7、参与本区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平衡协调,本区地下管线项目的建设协调。

8、指导、监督委属相关事业单位开展市政建设和管理工作。

9、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建筑业管理科

1、根据本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发展战略,参与编制本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规划,做好本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2、负责本区建筑业行业管理工作,对区建筑业管理中心承担的行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负责区监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编制本区建筑业管理应急预案,协调处理区内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突发性事件;

4、负责本区工程建设项目的推进、矛盾协调及党建联建工作;

5、负责本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BIM技术等应用推进工作;

6、负责对委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和考核;

7、组织、指导区建筑业管理中心建立本区建筑业管理数据信息库,掌握区域内建设工程规模和施工企业状况;

8、组织对综合性的建筑业执法行政行为的检查、监察;

9、组织有关建筑行业的政策、法规、规范及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调研工作;

10、做好建筑税收属地化的协调、服务工作;

11、负责牵头推进我区海绵城市建设;

12、负责牵头推进我区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

13、负责牵头推进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并负责施工许可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14、负责组织对我区建设工地开展安全、质量、经营行为综合巡查工作;

15、负责推进我区停缓建项目建设;

16、承办上级分管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重大工程科

1、负责虹口区重大工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牵头确定年度区重大工程项目计划及年度推进目标等工作;

3、配合市重大办协调推进位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市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

4、协调、推进区重大工程建设;

5、负责区重大工程实事立功竞赛工作;

6、承办上级分管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公用事业管理科

1、负责本区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设施配套的相关协调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公共管线施工的相关协调工作;

3、配合相关企业做好水、电、气旧管网的改造工作;

4、配合相关企业做好水、电、气事故的应急处置;

5、负责做好辖区内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6、负责审批区域内燃气设施改动、供气站点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许可;

7、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负责区级相关行政处罚事项;

8、负责区域内燃气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燃气行政处罚的事前监督检查;

9、配合相关企业做好区域性管网等燃气设施保护的监管以及燃气供求关系的统计工作;

10、参与市燃气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市燃气发展规划的实施以及区域内非管输形式供气的燃气专项规划;

11、负责市授权的本行政区域内燃气配套管线工程的建设管理;

1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安全宣传以及燃气建设项目落地等相关协调工作;

13、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应急处置预案,接受燃气企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备案,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4、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方面的举报、信访及投诉;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交通管理科(区交通战备办公室)

1、负责区域内公共停车场(库)及道路停车泊位的行业管理、执法监督工作;

2、完成区域内公共停车场(库)的执法监督工作;

3、负责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设施的审核管理工作;

4、参与市有关部门交通规划的制定工作,具体开展本区交通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制定工作;

5、协调或授权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项目的方案研究、论证及实施工作;

6、委托组织开展对达到交评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评审工作;

7、组织开展区域公交线路的优化研究,协调本区公交线路、站点的设置与建设工作;

8、参与或授权组织区域内人行指示标志牌方案研究及实施、支小马路标线复线的实施。

9、协调或授权组织区域内非机动车停车点位设置方案、实施及管理工作。

10、组织推进缓解停车难、充电桩建设等市政府实事项目的实施。

11、制定交通战备规划、战时交通和通信保障方案,制定重点线路、重点目标战时应急保障方案;

12、掌握本区交通战备工作的战时动员潜力,动员、征用、指挥和协调本区域战时民用运力;

13、指导督促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建设,结合生产开展战备演练,配合防台防汛和抢险救灾;

14、建立、健全虹口区战时交通网络,负责战时军需、后勤交通保障;

15、做好军队在战时交通、通信建设中的服务工作,保证地方交通、通信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军事设施的安全;

16、调度、指挥上级交办的应急行动、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中的交通战备力量;

17、督促加强战备物资器材的管理;

18、组织开展交通战备学术研究,总结交战训练演习、装备管理、组织建设和兵员动员工作经验;

19、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水务科

1、贯彻执行水务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区水务建设和管理工作。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参与编制本区水务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规划。

3、负责管理本区水务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水利设施、排水设施维护(养护)年度计划的编制,参与有关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研究,监督年度计划的实施。

4、负责管理本区区属水利设施、排水设施的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

5、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6、负责本区河道和区属水工程防御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的调度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8、负责推行河长制、湖长制。

9、负责本区水务相关行政许可的办理、审查。

10、指导、监督委属相关事业单位开展水务建设和管理工作。

11、承办上级相关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主任:罗隽

主持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以及保密、人民武装、双拥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财务科、区重大办。

党组副书记:孙炯怡

负责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内审、纪检监察和机关支部、共青团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综合财务科。

党组成员、副主任:陈新

负责市政和水务行业管理及项目建设、燃气行业管理及其他公用事业协调工作、防台防汛工作,总牵头委应急管理工作。分管市政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水务科,分管区防汛办、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中心,联系区河长办。

党组成员、副主任:徐继锋

负责市、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分管重大科。协助分管区重大办。

党组成员、副主任:章洪庆

负责安全生产、建筑业管理、停缓建项目推进工作,以及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协调,负责工地党建工作。负责综治维稳、依法行政、审改工作。负责信访、12345、网格化工作,牵头市政市容联席会议相关工作。分管建筑业管理科、行政事务监督科。分管区停缓建办、区建筑业管理中心。

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则伟

负责市政水务工程前期论证、手续办理,建筑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设计文件审查,交通行业管理、交通战备等工作。分管妇女儿童工作。分管建设规划科、交通管理科。分管区交通管理中心、区交战办、区静态交通办。

上海市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领导简介

上海市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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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市政府一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实践“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特别是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后,上海市结合近年来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实际,创新工作思维和工作理念,对标任务,查找不足,制定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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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1)25658888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51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30-17:30

上海市虹口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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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1—25657116;“一网通办”总客服热线:12345。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三河路338号虹口区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11:30-12:30封闭消毒,12:30-13:30设值班窗口,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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