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 职能调整
(一)将本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改有市场配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人事工作的地方性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研究拟定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本区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
(三)综合管理推进国家公务员工作,制定本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本区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
(四)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综合管理人才资源和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开展人才资源的预测、分析、统计工作;制定人才培养、开发规划,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定并组织指导实施,综合管理人事系统的科研工作和信息工作。
(六)拟定本区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指导、促进人才市场的发展,管理本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人事争议处理; 协同有关部门对本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指导,办理本区人才引进等工作以及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
(七)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并负责指导和协调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工作。
(九)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奖惩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协调全区性评选表彰项目计划,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及人员;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的人员任免手续;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工作。
(十)负责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制定安置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公文处理、会议组织、信息处理、档案管理、综合治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政务信息公开、安全保卫、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本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实施意见,开展重要课题、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
协助局党委抓好本局组织、纪检监察、宣传、统战、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党委工作督办、落实,做好有关文件的起草、信息反馈、会议组织等事务性工作。主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全局工资、津补贴的调整和管理工作。办理出国(境)报批手续。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离)休、退职、辞职等手续。负责人事、劳资统计及信息综合管理等工作。
三、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科
负责人力资源的预测、分析、统计;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职业资格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本区紧缺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吸引国(境)外智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做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申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对本区人力资源的调控与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科(评选表彰科)
负责拟定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并组织实施,对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进行宏观调控,审核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退职工资工作。负责拟定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事业单位管理科
负责事业单位的分类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事业转制改企相关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岗位设置、职务任免、职位分类、考核奖惩、人员招录、内部交流以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等工作。
六、促进就业培训科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研究拟定就业政策;指导就业促进中心工作;审核、核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做好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审核工作;负责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及管理;负责组织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负责对各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服务、监督和管理;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培训机构资质审批;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资质审批;负责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批;负责常设人才招聘会审批。
七、行政许可科(法制科)
负责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审批;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一网通办”、审改工作。
八、社会保障管理科
负责对工伤认定经办机构相关政策及业务的宣传、指导。负责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相关政策及业务的宣传、指导。负责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有关工伤认定、疑难案例讨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本区企业实行其他工时制的初审和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负责对本区被征地人员落实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及业务的指导。指导做好支援外省市建设退休回沪人员帮困补贴工作。
九、劳动关系科
指导本区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执行劳动合同法。负责处理区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以及全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工作。负责本区企业实施裁员的指导、协调和备案。指导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审查备案集体合同。负责劳务派遣公司的年检和管理,许可证审批初审,指导劳务派遣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本市企业工资调控政策,拟定本区企业工资调控办法。开展薪酬调查,指导企业内部分配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负责欠薪保障金使用初审、追缴、管理。开展劳动关系调研,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的调处工作,负责集体合同审查(含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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