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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市有关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和管理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及工作部署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相关计划、方案。
(二)根据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在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市政工程、水务、环境保护、工商、建设、城乡规划和物业管理等领域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三)开展各类城市管理执法整治活动,制定和实施相关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城管执法保障工作,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四)负责对本区城管执法工作和社会实效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负责机动中队、特定区域执法中队(以下简称局属中队)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工作。
(五)组织开展本区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的有关活动;负责职权范围内相关的信访投诉工作。
(六)按照职责分工,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和指导工作,开展城管执法中队负责人和队员的定期交流轮岗工作;负责城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专项集训轮训。
(七)负责本区城管执法专项经费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
(八)加大对《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宣传培训力度,依职权负责对查处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行为的指导和监督。
(九)完成市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主要职责,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设5个内设机构,即综合办公室、法制科、勤务指挥科、投诉督察科、组织人事科。
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编制1名)
组织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研究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办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息上报、文书档案等工作;承办局的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所属单位的工作;负责经费的预决算、收支计划、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机关财务和有关区级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承担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监督管理;负责行政处罚票据管理工作;负责会务、接待等工作;负责车辆装备及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信息装备、执法装备、执法服装的更新、添置、维护与管理等相关后勤保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勤务指挥科(编制1名)
负责制定并推进本区城管执法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负责本区日常城管执法工作的指挥处置;具体推进本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城管执法保障方案的实施;负责城管执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负责跨区域执法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科(编制1名)
负责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调研和执法实务研究;负责局属中队案件的审理和复核工作;负责局属中队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各执法中队执法办案工作;负责本区城管执法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投诉督察科(编制1名)
负责本区城管执法队员日常行为规范的检查;负责各镇(开发区、社区)城管执法社会实效的督察;受理、分转并反馈市投诉中心和区有关部门转来的投诉举报;受理、分转并反馈区“大联动”中心转来的案件;接待来信来访和受理网上投诉;负责投诉举报案件协调、跟踪、督办和反馈处理落实情况;负责本区各执法中队城管执法工作的考核;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组织人事科(编制1名)
承担局系统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宣传和文化工作;协调局党委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指导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负责纪检监察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局基层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晋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人员)调配管理工作;负责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处理人事争议和调解工作;负责队员正当执法权益的保护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负责统战和老干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上海市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为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不含公安分局分管治安副局长兼城管执法局副局长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非领导职数参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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