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并推进“三农三牧”和科技工作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法律、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健全农牧业综合执法体系。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政策落实。統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多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
(三)统等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牧民承包地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指导农牧民筹资酬劳工作。
(四)负责落实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牧区产业扶贫工作。
(五)负责大宗农商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检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星、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肉类、奶业、饲草饲料和水产品等主要农高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机构调整、布局优化。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和生产加工许可。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上报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推进全县农牧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湖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牧业发展,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八)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推进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推进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落实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和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词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加强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作物和牧草病虫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兽药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ー)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草饲料等数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拔,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ニ)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落实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落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农牧业农村牧区科研、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和政策。拟订全县农牧和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的相关办法,指导农牧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负责申报科学技术奖项的组织申报工作。
(十四)指导农牧和科技、农村牧区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负责农牧民培训、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统筹县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县外智力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农牧和科技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引进国内外专家及开展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牧和科技地区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和科技援外项目,指导有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六)围绕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完普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牽头组织企业建立研究开发中心、创新平台、园区等载体,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县科技较大项目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并指导相关配套政策实施。组织拟订高新科技发展,促进农牧业和科技园区、创新平台和社会科技发展的各项工作。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
(十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农机方针、政策、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开展农机化服务工作:依法开展农机化管理,制定本县农机化发展規划,编报农机化发展状况,安排部署全县农机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依法开展农机生产、销售、维修等监督管理,确保农机生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多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牧区建设。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
2、加强农音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3、统等整合农牧业投资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支牧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九)职责分工。
与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管理。食用农高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湖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衛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十)完成县委、政府和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纪要、档案、保密、信息、新闻宣传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系统内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考核任免,机构编制,工资调整,社保统筹、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オ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接受、配合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有关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提出扶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牧区金融、信货和农牧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
(三)种植业股
拟订全县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承担农情信息统计和发布。承担农药、肥料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及防灾减灾有关工作。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抗灾救灾种子的储备、调拨。监督管理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外来物种管理工作。
(四)畜牧业股
落实畜牧业和畜禽居宰行业相关制度规范。拟订畜牧业、奶业、畜禽居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禽屠宰、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音牧业、奶业、畜禽屠宰、饲草料行业统计、发布和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使用、品种资源保护管理等工作。指导畜禽改良,种畜禽场生产及建设,组织饲料饲草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饲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安全监测预警。负责饲料和活畜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物的监管。组织饲料饲草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进选及实施。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流通和储备。
(五)兽医股
落实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兽药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兽用生物制品安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和突发疫情处置工作。落实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官方兽医、职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工作
(六)质量安全録色发展管理股
负责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监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参与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高产品品牌建设、市场推广、“三品一标”产品开展认证、登记、申报等工作。承担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性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和相关技术咨询、知识宣传及开展名优特产品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域高端绿色有机农高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有关工作。
(七)农田建设及发展规划股
负责农牧业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文本编制、储备、申报、实施及监督管理。负责农教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起草、上报。负责农牧业项目库建设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水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农牧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牧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査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
(八)农村牧区产业发展股
组织协调农村牧区产业发展,落实促进乡村振兴、旅游、体闲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兽用生物制品安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和突发疫情处置工作。落实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官方兽医、职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工作
(九)农村牧区社会事业促进股
统等指导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指导农牧业用地、生物物种资源及农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牧业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
(十)科技股
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及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牵头组织企业建立研究开发中心、创新平台、园区等载体,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县科技较大项目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并指导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指导农牧民培训、农牧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指导农广校、农牧民科技培训、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向企业提供项目服务,为企业训练和培训相关专业技术项目的科技骨干人才。家及开展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牧和科技地区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和科技援外项目,指导有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做好外国专家管理等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全县农牧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承担县农牧和科技局办公自动化、局机关局域网的建设与维护。为全县农牧和科技行业提供信息系统培训、咨询等服务。“12316”三农信息服务热线的管理、运行等工作。
(十一)水产渔政股
落实渔业、休闲渔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渔业科研项目。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管理渔政。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ニ)农牧业机械化管理股
制定我县农牧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指导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安排部署全县农机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依法开展农机生产、销售、维修、安全等监督管理。
(十三)政策法规改革股
负责农牧和科技深化改革、信访、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放管服、年鉴编纂、法律法规宜传普及、农民工维权等工作。承担农牧和科技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农林牧水综合性政策的执行情况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办政协、人大等上级部门交办的提案、议案、咨询、调研等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承办农牧和科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农牧民承包地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指导农牧民筹资翻劳工作。
局属单位及职能
(一)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
1、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严格执法程序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并设立咨询台。
2、加强种子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加强市场管理。通过检查,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和经营未审(认)定的行为,规范了我县种子市场程序。
3、严把备案和经营档案关。为所备案和经营档案工作搞好,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我站采取了分乡、定人员、定任务、定奖罚的管理责任制,并指派专人负责备案建档工作,对分支机构门店必须备案登记。
4、依法办证,严把种子准入关。
(1)严格把好种子的“二证”审核发放关。《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原包装备案登记证》的管理始终是种子管理站工作的重头戏。我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规定的具体条件严格审查,凡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办证。
(2)严格把好种子销售广告的审批关。
(3)严格把好包装、标签的审查关。
5、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筛选也是我们种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我县种植机构调整的总体布局和市场要求。
6、全面排查,不留隐患。在对全县重点乡镇和重点区域的种子市场检查的同时,尽量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档,不留死角。行动重点放在为审先推、假冒伪劣、标签标识不规范、不出具销售发票等违法行为上。
7、广泛开展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利用工作;
8、开展农业环境保护的调查和监测工作;
9、承担全县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和后续服务建设;
10、严格按照国家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11、负责落实农村生态安全,调查防治有害生物,保护濒危有益生物,维护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生态安全;
12、负责落实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膜、秸秆等废弃物的回收及无害化处理。
13、农业技术推广
⑴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
⑵内蒙推广站、巴市推广站、内蒙农牧科学院、巴市农牧科学院交办的有关试验项目。
14、植保
⑴病虫害预测预报、植物检疫、农药市场管理。
⑵内蒙植保站、巴市植保站交办的有关项目。
⑶有害生物监管调查。
⑷农药新品种推广及试验。
15、土壤肥料
⑴土壤取样、化验及相关试验。
⑵肥料试验推广及市场监管。
⑶旱作节水农业。
⑷内蒙土肥站、巴市土肥站交办的有关项目。
(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畜牧法》以及《防疫条例》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2、承担全县动物防疫工作和疫情处置工作;
3、负责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工作;
4、负责疫情预警、预报、疫情定性和疫情报告工作;
5、负责防疫、免疫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6、负责对全县动物标示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议和档案、信息管理工作;
7、负责对基层防疫人员的管理培训、技术指导工作;
8、负责对中心兽医站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9、依法对全县范围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0、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
11、依法纠正和制裁违反动物防疫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决定和执行行政处理与行政处罚;
12、负责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审核、发放和管理;
13、负责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及运输的监督管理;
14、负责对动物饲养、生产、加工、储存场所的工程选址和设计是否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管理;
15、负责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16、负责对动物诊疗活动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17、负责依法对动物产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18、负责依法对兽医执业人员监督检查;
19、负责依法对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三)畜牧工作站
1、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赋予种畜禽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负责全县境内种畜禽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3号《种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2号《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种畜禽条例》,在依法管理全县种畜禽工作的同时,优化家畜品种,提高种畜禽质量;
3、围绕养殖富民战略的实施,进一步优化家畜品种,提高畜禽的个体产值和畜牧业整体经济效益;
4、根据市委和县委、政府对畜禽良种补贴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后勤供应工作,对全县畜禽良种补贴所需的冷冻精液、种畜等遗传材料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全县有关家畜改良方面的适用技术推广和宣传工作;
6、完成县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
(四)水产服务中心
保护渔业环境与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负责全县渔业生产管理,水产技术推广管理,水产新技术引进与试验示范,水产职业技能鉴定;水产病危防治,渔业技术服务,水产品种育苗,水产养殖技术推广。依法查处渔业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渔业船舶登记;负责渔业养殖户的考试、发证、审证、换证;检查监督全县渔业准入、持证养殖、育苗、捕捞、运输,检查处理禁用渔具、鱼药和非法渔获物;负责水产类型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监督检查;负责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和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依法检验渔业船舶及其产品;鱼药、鱼饲料质量监测;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五)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
负责全县农牧区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和草原承包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农牧业土地和草原承包合同的履行;农牧区承包合同档案管理;减轻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农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农牧区集体经济统计调查和收益分配,农副产品成本和农牧业技术经济效益的评价,农牧区劳动力输出和人口转移磴统计、监测和分析功能;调节和仲裁指导监督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其他交办的业务工作等。
(六)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管理: 负责对各类农牧业机械实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是对打、中、小型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开展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行驶证、登记证、号牌的核发和拖拉机的变更、转移、技术档案管理;
2、驾驶员管理:对各类农牧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驾驶员的审验、变更、转移和技术档案管理;
3、违章处罚及事故处理:主要对全县大、中、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管理、安全检查、纠正违法行为,实施违法处罚和农机事故处理,对田间、场院、农村道路上作业的农牧业机械行驶法律、法规赋予的农牧业机械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组织做好全县农机法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调查处理农机事故,及时上报重、特大农机事故并按规定统计上报农机事故报表。
遵守工作职责,规范各项业务的办理程序。
4、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农机方针、政策,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开展农机化服务工作;
5、依法开展农机化管理,制定本县农机化发展规划,按要求编报农机化发展状况,安排部署全县农机各项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把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农牧民手中;
7、依法开展农机生产、销售、维修等监督管理,确保农机生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开展农机化调查研究,组织引进先进适用机具和技术,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本县农机化综合水平。
(七)绿色产业发展中心
1、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宣传与实施工作;
2、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证登记工作,并对获证产品进行质量管理和市场营销监督;
4、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抽验工作;
5、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
6、开展农、畜、水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重金属、食源性病原微生物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检测工作。实施对获证产品的生产过程监督、农产品质量检查,确保农、畜、水产品质量,实施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目的,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术宣传及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履行国家、自治区农牧业法律法规赋予农牧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审核批准农牧业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农牧业行政执法罚没款收取、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俩条线管理;负责农牧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2、依法负责对农作物种子(草种)生产经营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
3、依法对肥料(复合肥)销售市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肥料生产企业未达到自治区备案登记或假冒、仿造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4、负责查处农药、兽药经营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5、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案件和市场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依法查处种畜禽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查处;负责对农牧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负责对动植物检疫、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8、根据《渔业法》,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9、处理跨地区涉农牧大案要案,打击坑农害农的行为。
10、承办县委、政府及农牧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华莱士瓜研究所
1、负责全县华莱士瓜“三圃田”原良种繁育及全县华莱士瓜良种生产供应;
2、负责华莱士瓜的相关试验示范,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工作;
3、负责“磴口华莱士瓜”产地证明商标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华莱士瓜销售市场建设、监督与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果树、蔬菜、瓜类、设施农业等经济作物技术服务及推广工作,指导全县经济作物生产,促进先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实现生产力,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十)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措施项目、资金管理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2、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任务;对年度开发项目组织考察、评估、筛选论证、招投标,及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拟订项目实施方案;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计划,组织实施,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
3、根据上级规定,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安排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时作好各项专项资金的预算和工程决算工作;办理各项专项资金的年度拨付工作。
4、调查研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重大问题,掌握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动态和信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5、指导和协调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作好项目区有关农业工程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作好开发项目和专项资金运行的统计报表工作。配合审计部门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编制情况
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24人,其中,公务员9人,行政非公务员7人,行政工勤编制8人。
所属二级单位编制144人,其中参公编制14人,事业编制130人;二级单位编制分别是: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33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编制16人;畜牧工作站事业编制6人;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4人;水产服务中心事业编制7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事业编制28人;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0人;华莱士瓜研究所事业编制8人;绿色产业发展中心事业编制8人;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参公编制14人。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高义文(党委书记、局长4212761):主持农牧和科技局党委全面工作。
恩和毕力格(党委副书记、副局长4405115):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党建、扶贫、信访、审计、饲料办(饲料检测)、饲草业等工作,分管农牧业经营管理站、农机监理站、原种场,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振业(党委委员、副局长4269806):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机关组织工作、日常事务、综治维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乡村振兴、分管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财务股、项目办、种植业股、人事股、信息办、农牧业机械化管理股、种养殖业保险、农林牧水综合行政执法局、农机服务站、水产站,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呼格吉乐(党委委员、副局长4405115):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畜牧、党风廉政、纪检、面源污染等工作,分管畜牧股、兽医股、农村牧区产业发展股、生鲜乳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家畜改良工作站,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锁军(党委委员、副局长4269806):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农牧和科技培训、四控、人居环境、设施农业、意识形态、扫黑除恶等工作,分管农田建设及发展规划股、农村牧区社会事业促进股、农业开发办、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农广校、农村生态能源环保站、种子站、瓜研所,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周学文(党委委员13947803882):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农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监督、农林牧水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马鹏举(党委委员15847803858):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工青妇、统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筹办各类展会、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工作,分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科技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温建军(党委委员13804783399):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农业开发办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姜晓平(党委委员13948987815):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宣传、精神文明、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