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磴口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3月21日挂牌成立,3月29日中共磴口县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磴口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磴口县应急管理局是磴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应急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空编2人),参公编制16人,事业编制5人,人才储备2人,行政工勤1人,政府买岗4人,单位实有人数33人。办公地址在黄河路原房管局办公楼,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管理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室),下设参公事业单位1个(磴口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级事业单位2个(磴口县地震监测站、磴口县应急管理综合保障指挥中心),现机构按照全县机构改革总体要求,县应急管理局整合了应急管理、安全监管、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救灾救济、地质灾害等有关职能。
机构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全县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照统一部署,牵头建立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和我县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县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我县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全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和我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我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防沙治沙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和我县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防沙治沙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县防沙治沙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消防部门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5)根据实际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防沙治沙局等部门可以商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全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按权限组织编制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党建、信息、安全、会务、电子政务、保密、信访、档案、印章管理、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后勤事务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管理室。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贵城市管理和应急指挥平台的管理维护,指导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装备工作。联系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专家顾问组。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全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室。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县政府有关部门、各苏木镇(农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负责县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账、督办治理及销账等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督查规章制度、规划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方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确定事项、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
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指导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农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依法承担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县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四)下设二级单位职责。
1、磴口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县应急管理局委托,承担有关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承担专项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及技术标准情况。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依法查处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特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八大行业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置,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磴口县地震监测站。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协助编制和实施本县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开展全县防震减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完善“三网一员”体系,加强宏观观测网点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全县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制定全县地震监测预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灾害预防工作体系;协助主管局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城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协助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和综合防御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参与拟定全县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县内地震预警的管理工作;负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协助监督检查本地区避难场所的设置管理、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建立青少年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3、磴口县应急管理综合保障指挥中心。承担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参与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贵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工作。承担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承担全县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值守和救灾、捐赠物资、资金接受管理等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应急物资装备的年度储备计划工作,配合做好应急物资统一调配工作。承担对各企业、行业部门储备应急装备及物资的统计工作。
具体要求
各工作人员要按照分管的各项工作,认真安排,精心谋划,统筹兼顾,抓好落实,对各自分管工作不推不靠,对服务对象要态度和蔼、耐心细致,按程序、按时限、高质量地完成各自工作。体现优质服务,严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及公务活动和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廉洁自律、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领导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李昊:主持局党委和行政全面工作。 (手机号:15847823777)
党委委员、副局长唐培宾:分管地震监测站、办公室、协助局长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手机号 :18104787540)
党委委员、副局长尉海云:分管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室,协助局长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执法等方面工作。(手机号:13947883168)
党委委员、副局长赵军元:分管应急管理综合保障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指挥管理室,负责应急指挥调度等方面工作,协调消防救援大队。(手机号:15048863433)
咨询电话:0478-4234567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路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78-8277780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民主街与开源路东,应急管理局(原人防办)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