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以及市关于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防沙治沙、野生动植物保护、国土绿化以及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林沙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林沙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沙产业结构调整,负责林沙产业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
(四)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计划,拟定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植树造林、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并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五)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拟定全县林地保护与利用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业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承担由国家、自治区和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事项的初审和上报审批工作。
(六)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七)负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沙化土地荒漠资源的合力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各类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荒漠化影响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八)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九)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负责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种苗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
(十)组织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税费等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林业及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国有林业资产管理,监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防沙治沙局领导分工
高勇(防沙治沙局局长):主持防沙治沙局(林业和草原局)全面工作。联系电话:4239923
崔云(防沙治沙局党组成员):主持磴口县湿地公园服务中心工作。协助局长重点抓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管理、林业执法和监督等方面工作。分管内蒙古哈腾套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资源管理股、保护地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协调农林牧水综合执法局工作。联系纳林套海农场、哈腾套海农场、沙金苏木工作。联系电话:4239919
韩应联(防沙治沙局副局长):协助局长重点抓好营造林生产计划,飞播封育、林业京津风沙源和天保工程的组织实施、日元贷款、林业产业、森林草原防火、林业草原改革及林业项目储备报送、抓好PPP项目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等项目建设、生态产业扶贫等方面工作。分管业务股、磴口县林业和草原资源监测中心、改革发展和治沙产业股(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包尔盖农场、巴彦套海农场工作。联系电话:4239922
张丽华(防沙治沙局副局长):协助局长重点抓好信息宣传、退耕还林、公益林补偿、草原京津风沙源等草原项目的组织实施、草产业、草原执法和监督管理、草原监测和鼠虫害防控、林业科研与技术推广、试验示范、扫黑除恶等方面工作。分管磴口县湿地公园服务中心、磴口县草原资源保护中心、草原监督管理股、磴口县林业和草原工作站。联系巴彦高勒镇、渡口镇、乌兰布和农场、沙林中心工作。联系电话:4239920
寇峰(防沙治沙局副局长):协助局长重点抓好防沙治沙局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党建、脱贫攻坚、纪检监察、群团组织(工会、妇联、团委)、精神文明建设、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管理、有害生物防治、森林保险、信访、维稳、综治和安全生产“放管服”行政审批及天保管护等方面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磴口县防沙林林业管护中心、磴口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磴口县森林保护中心、坝楞苗圃、四坝苗圃。联系补隆淖镇、隆盛合镇工作。联系电话:4210709
咨询电话:0478-4234567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路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