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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移交地方的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全市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市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市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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