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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乡村振兴局是政府职能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机构设置:巴彦淖尔市乡村政协局内设综合、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开发指导科、社会扶贫科。下设事业单位巴彦淖尔市扶贫事业发展中心(正科级)。
(一)开展有关扶贫开发政策研究,起草扶贫开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相关部门拟订行业扶贫开发政策。
(三)指导全市的扶贫开发工作,协调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要问题。
(四)组织开展全市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扶贫开发信息监测工作。
(五)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开展扶贫工作方面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区域扶贫协作、上级机关单位定点扶贫协调联络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直属机关单位定点帮扶工作。
(八)做好扶贫开发督查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九)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制定革命老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类文稿起草、机要保密、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外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信访举报事项受理督办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负责拟订扶贫开发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扶贫信息监测和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参与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并做好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推动金融扶贫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研究扶贫开发政策和重要问题,提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扶贫开发政策建议;起草扶贫开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实施扶贫领域改革;承担法治宣传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做好国家、自治区对市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组织旗县区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开展全市扶贫开发的督查检查及问题整改工作;做好有关行业扶贫的考核工作;组织开展贫困旗县退出评估验收。
(三)开发指导科。负责产业扶贫工作;指导开展行业扶贫工作;组织指导贫困村提升和项目库建设;组织指导实用技术、转移就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和科技扶贫工作;指导全市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
(四)社会扶贫科。协调和配合做好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部队等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协调动员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并推动落实区域扶贫协作,统筹协调人才、资金、产业、劳务等扶贫协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信息、舆情监控等工作;协调指导推进扶智、扶志工作,牵头开展全国“扶贫日”活动;组织开展减贫领域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调整后巴彦淖尔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编制10名设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6名(4正、2副)。另核定工勤编制3名。
领导班子
孙立新: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市扶贫办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
聂建文: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产业扶贫、转移就业、消费扶贫等工作;组织指导贫困村提升和项目库建设;组织推动金融扶贫工作;负责做好国家、自治区对市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组织旗县区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开展全市扶贫开发的督查检查及问题整改工作;指导开展行业扶贫及考核工作;组织开展贫困旗县退出评估验收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实施扶贫领域改革。分管开发指导科,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扶贫开发监测中心。
袁跃峰: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拟订扶贫开发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并做好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分管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综合科、开发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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