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承担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全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交通、消防、用电、生产安全等监督管理;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事业;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工作;做好科普、老龄、残疾人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以及民族、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预算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财政、财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本镇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和预测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土地使用管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王 昊 党委书记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康 乾 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主管财政、统计、审计、监察、人事编制、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党政办等工作。联系金融、税务。
施 诚 人大主席
主持镇人大工作。
沈 益 党委副书记(党建)
主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分管组织、宣传、统战。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党群条线日常、乡村振兴、创新社会治理工作。
对应部门:党群办、创建办
姚一兵 党委副书记(政法)
主管政法、综治、司法、信访、610、维稳、保密、应急工作、社区保安、禁毒、人口综合管理等工作。联系派出所。
对应部门:平安办、信访办、禁毒办、人口办、司法所
杨 君 党委委员、副镇长(行政)
主管民政、科教卫生、食品安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养保社救、劳动就业、残联、红十字、妇儿青保和双拥、社会信息化、档案、民族宗教、敬老院、社会治理等工作。分管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联系卫生服务中心、自来水厂、学校。
对应部门:事业办、社建办、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敬老院,协管党政办
沈 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主管纪检、行政监察和机关作风建设。分管机关党支部、机关工会工作。负责督查党务、政务、村务、厂务公开等工作。
对应部门:监察办
孙 卉 党委委员(组织)
主管组织、干部、人事人才、统战、对台、民族、宗教、侨务、民主党派、商会、党员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分管党务公开工作。
对应部门:党群服务中心,协管党群办
朱永康 党委委员(宣传)
主管宣传思想、精神文明、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文明创建等工作。联系邮政。
对应部门:文体服务中心、文明办、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协管创建办
包春雷 党委委员(武装)
主管人民武装、民兵训练、预备役、民防工作。协管双拥、应急工作。联系部队。
对应部门:社建办
姚 凯 副镇长(农业)
主管农业、旅游、水产、畜牧、水务、防汛防台抗震、美丽乡村建设、土地流转管理、乡村振兴、河长制、五棚整治等工作。联系共青团、妇联。
对应部门:农业办、农技中心、水务所、土地流转中心
袁立峰 副镇长(经济)
主管招商工作,分管工业企业、资产管理、应急和安全生产工作。
对应部门:经济办、应急办、安监所、经管中心、财政所、市场所、经济小区
龚晓辉 副镇长(市政)
主管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执法、网格管理、土地建房管理、市政市容、环境保护、路桥建设、交通安全、12345热线、万千百人队伍、绿化(含林业)。协管信访及维稳工作。联系电力、电信、移动通讯、上船厂。
对应部门:规环办、城建中心、市容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城运中心、上船厂联动办
宋锦贤 人大副主席
主管镇总工会工作。协助人大主席做好人大日常工作。对应部门:人大办
杜新泽 党委委员(云南挂职)
咨询电话:(021)59622324
办公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6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8:30-11:30 13:30-17:30(5月-9月)
咨询电话:021-69696988
办公地址:上海市崇明区翠竹路150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 - 11:30;13:00 - 17:00) (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