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承担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全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交通、消防、用电、生产安全等监督管理;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事业;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工作;做好科普、老龄、残疾人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民政、宗教、侨务以及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预算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财政、财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本镇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和预测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土地使用管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堡镇机关设置8个党政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
领导分工
倪建军 党委书记
全面负责镇党委工作。
牛 扬 党委副书记、镇长
全面负责镇政府工作。
陆 军 人大主席(候选人)
全面负责镇人大工作。
分管镇人大办。
陈 超 党委副书记(政法)
负责政法、社会维稳、信访、国安、保密、交通安全、网格管理等工作。
分管镇综治中心、平安办、信访办、司法所、城运中心。
联系堡镇派出所、崇明交警支队二大队、堡镇法庭。
高新峰 党委副书记(党建)
负责组织、宣传、社会建设、工青妇等群团建设、政协、统战、人才、机构设置、工资福利、老干部、外事等工作。
分管镇党群办、团委、妇联、工会。
康 英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负责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等工作。
分管镇纪委、监察办。
姚红娟 党委委员(宣传)
负责宣传、理论、新闻、精神文明建设,融媒体,文化体育等工作。
分管文体中心。
宋清国 党委委员、副镇长(候选人)
负责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合作交流、残疾人事业、慈善、卫生健康、教育、老龄、医疗保障、民族和宗教事务、就业和社会保障、妇儿、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等工作。
分管镇社建办、事业办、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卫生服务中心、职介所、业校、敬老院、生态养护社。
协管镇党政办。
联系驻堡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机构。
王 磊 党委委员(组织)
具体负责组织、统战、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老干部、外事等工作。
分管党群服务中心。
协管镇党群办。
联系堡镇商会。
张振利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负责人民武装、民防工作。
分管镇武装部。
协管维稳信访工作。
联系驻堡部队。
梅新忠 副镇长(候选人)
负责产业发展、经济、商务、统计、招商引资、资产管理、安全生产、财政、投融资、应急管理、消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
分管镇经发办、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经济小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协管财政所。
联系驻堡金融保险机构。
陈 健 副镇长(候选人)
负责农业农村(畜牧)、水务、旅游、防汛防台等工作。
分管镇农办、水务所、农技中心、土地流转中心。
施 杰 副镇长(候选人)
负责城乡建设和智能化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项目开发、建设工程、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交通、绿化和市容管理、城管执法。
分管镇规环办、行政执法队、市容所、城建中心、宏发物业、宏环公司。
宋 张 人大副主席(候选人)
协助人大主席负责人大主席团日常工作。
负责镇总工会工作。
咨询电话:(021)59622324
办公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6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8:30-11:30 13:30-17:30(5月-9月)
咨询电话:021-69696988
办公地址:上海市崇明区翠竹路150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 - 11:30;13:00 - 17:00) (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