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巴彦淖尔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办、政府办印发的《巴彦淖尔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是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划。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相关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二)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和收费公路相关事项,指导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承办农村公路、国边防公路相关工作。
(四)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工程造价、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许可工作。监督指导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指导航道、港口、码头养护,指导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指导水上交通管制、通信导航、救助打捞等工作。指导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
(六)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相关路网运行情况。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七)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承办指定管辖案件。
(八)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九)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十)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勘察设计审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2.城乡客运方面的职责分工:旗县区政府负责城乡客运管理事权和管理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乡客运运营管理,参与城乡客运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渔港水域安全监管由农牧部门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舰艇安全监管由体育部门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由交通部门负责;苏木乡镇非运输船舶由旗县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部门由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4.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管理。市水利局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政务督办,组织协调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行业新闻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机关后勤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任免、培训教育、工资社保、年度考核、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政策调查研究,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依法行政、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市场公平性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及监督指导,拟订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人员管理、基层站所建设、双随机检查和执法评议等工作;负责重大案件调查处理和综治维稳工作。
(四)规划科。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公路养护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及其他交通事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建议;提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议;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协调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等工作;承担统计分析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负责公路水路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相关工作;牵头协调行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工作,协调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产品质量和计量认证管理工作。
(六)公路管理科。负责公路养护、路政、收费、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和收费公路相关事项;承担公路统筹调度、抢险救灾工作;承办农村公路、国边防公路运营、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建设和涉路施工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和行政裁定等申请事项的办理。
(七)运输管理科。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运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监督指导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指导航道、港口、码头养护,指导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上交通管制、通信导航、救助打捞等工作;指导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道路水路运输行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和行政裁定等申请事项的办理;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八)财务科。负责制定系统内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公路水路建设投融资措施办法、收费公路债券发行、项目资金筹措及计划分配建议工作;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指导局直单位财务工作;承担局机关经费年度预决算编制和局直单位预决算的汇总、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市本级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局本级政府性债务统计、填报和风险防范化解相关工作。
(九)监察审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纪检、干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交通战备科。
机关党委。负责指导所属党组织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五条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13名〔11正(含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2副〕。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领导班子
党组(党委)书记、局长杨世军: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全面负责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调研员韩子清:负责公路养护、路政管理、超限超载治理、收费公路管理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公路管理科、公路管理局、赛临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农村牧区公路管理中心、省道海五线通行费收费所。联系内蒙古高路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内蒙古公投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内蒙古路政执法监察总队巴彦淖尔支队。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长贾挨宽: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晔: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和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意识形态、信息化建设、依法行政、行业改革、综治维稳、扫黑除恶、群众来信来访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审计科、交通运输教育中心、交通运输指挥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德智:负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项目招投标、系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治理、防火防汛反恐、应急管理、交通科技及专家委员会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建设管理科、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心、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副局长张涛:负责计划统计、项目前期、重点工程调度、交通脱贫攻坚、系统财务收支、交通投融资、债务管理、交通战备和分管领域纪律作风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分管规划科、财务科、交通战备科、交通建设项目前期管理中心、市交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副书记、调研员岩松: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地方海事、节能减排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运输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局、地方海事局。联系道路、水路运输企业。
正处级干部靳建忠:协助韩子清同志组织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