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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部门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本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修订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审核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有关区级应急预案演练。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生产安全事故、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区级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处置,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和协调推动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协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协调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重要会务等工作。承担党建、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科。承担应急值守值班等工作。承担应急救援指挥综合性工作。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统一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有关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并协调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的现场处置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三)安全监管科。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机械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四)防灾减灾科。承担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自然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减灾能力与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负责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日常工作。
(五)综合协调科。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具体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有关制度,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牵头组织安委会(办)工作会议,牵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签约、承诺、考核工作,不定期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组织协调重大安全隐患督办、约谈,落实区安委会部署的相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拟定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规划。组织开展本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安全生产社会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宣传、文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公共关系、社会动员等工作。承担有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