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关于长三角一体化的规划纲要,拟订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相关实施意见、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与江浙等周边市县的区域合作,协同推进在规划布局、基础设施、产业创新、旅游文化、社会治理、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区域发展。
(三)协调全区主动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参与涉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活动策划、重大方案设计、重大事项落实。
(四)负责牵头开展涉及长三角一体化的重大前瞻性课题研究,统筹协调重大合作事项,参与重大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管理。
(五)负责长三角地区间的合作交流,组织推进或参与推进区域间的联动对接、服务和洽谈工作。
(六)根据长三角一体化规划纲要和示范区建设方案的要求,指导、协调相关镇加强对规划、土地、建设、人口、股份交易等领域的现状管控,协调开展区域内涉及一体化发展的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和腾退工作。参与一体化发展涉及的重要规划研究,统筹和协调推进各类专项规划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行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公文处理、财务、政务公开、保密、会务、接待、档案、信息、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对市、区关于长三角一体化重大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提出建议。
(二)协调指导科。负责统筹协调与江浙等周边市县的区域合作,开展区域间的联动对接、服务、洽谈工作,推动项目落地。拟订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相关实施意见、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一体化发展涉及的重要规划研究,统筹协调相关专项规划、方案编制工作的落实。参与重大活动策划、重大方案设计、重大事项落实。负责长三角地区间的合作交流,统筹协调和跟踪督促重大合作事项。负责指导协调先行启动区内现状管控、存量土地调查和腾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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