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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研究起草有关水务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草案,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江河湖泊综合规划、防洪除涝规划、供水规划、污水污泥处理规划、雨水排水规划等水务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资源中长期供应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区域、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影响论证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排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健全完善河(湖)长制工作机制,编制和拟订河长制工作标准、目标和年度计划,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指导、监督街镇河长制工作开展,负责河长制工作考核,服务和督促河长开展工作。
(六)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组织编制供水、排水、水利和水土保持等水务政府性投资项目规划、计划,提出水务政府性投资项目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参与水务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负责区级水利、水土保持等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负责城区排水设施的改造和建设。
(八)负责供水行业管理。负责供水水压、水量、水质的监控和自来水供应应急调度工作。负责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排水行业管理。负责城镇排水设施与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调度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纳入城镇排水设施的污水排放单位。
(十)负责水利行业管理。负责江河、湖泊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设施运行、维护和调度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负责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工作,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水文情报和水质简报。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三)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水务行业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指导重点水务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四)负责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水务建设市场管理,组织开展水务建设项目的检查、巡查、稽查工作,依法查处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和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设施防御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和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要推进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应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协调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间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和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可以提请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主要负责农村河道和圩区排涝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养护。指导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水利改革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主要负责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根据农业生产需求,配套建设和管理养护灌溉泵站、灌溉渠道、渠系建筑物、道路等基础设施,保障农业生产能力。在满足农田基础设施配套的基础上,开展高效节水、农田水利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应用推广。
3.与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负责并监督指导排污口设置管理。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排污口设置管理。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会务、接待、督查、信息、安全、史志、档案、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宣传、统战、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出国(境)管理等工作。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等党务工作。
(三)规划法制科。起草有关水务管理的地方性政策。组织编制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指导街镇水务专业规划编制。负责河湖水面积规划控制。负责供水、排水、水利、水土保持等水务行政审批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水务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水文、科技工作。
(四)计划建设科。承担、指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审计和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区级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指导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组织供水、排水、水利和水土保持等水务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编制、方案审查、协调推进、资金管理、验收结算等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配合做好在青重大水务项目有关协调工作。
(五)水资源管理科。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承担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关工作。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公报编制相关工作。负责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落实相应工作,指导、监督街镇河长办工作,负责河长制工作考核。
(六)综合管理科。指导、监督水务各类设施的运行管理,并组织考核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江河湖泊和水利设施应急调度方案,提供防御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供排水特许经营管理。指导农业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和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处理信访投诉、“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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