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商务商贸经济发展,拟订现代服务业、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及重点产业功能平台(大物流、大会展、大商贸)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订全区会展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会展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和支持重点品牌展会发展。协调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大型展会服务保障工作。
(四)推进商务商贸领域平台经济发展,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落实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和支持工作,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五)负责电子商务发展推广工作,推进商贸流通模式创新和商务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数字商务发展,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推进贸易型总部发展。
(六)指导协调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外资引进相关工作,承担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利用外资和外资企业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促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和服务外包等重点模式发展,落实推进服务贸易新兴领域创新工作。
(七)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促进货物贸易方式转变,协调推进贸易便利化,指导和推进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非金融类)的备案管理工作,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贸易企业参加国内、国际贸易展览会,指导和协调综合保税区工作。
(八)推进商贸业发展,推广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和扩大消费。协调商业网点布局,推进商务领域品牌建设,健全落实商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监测分析商贸宏观运行状况,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加强职责范围内行业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创新发展模式,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九)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协调处理商贸流通领域中的突发事件及有关重大问题,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行为。负责标准化菜市场的规划布点和建设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划布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商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单用途预付卡的备案登记和日常监管。
(十)履行重要物资、商品和能源方面的储备管理职责,负责区内粮食行业的管理,负责区级国家战略储备粮的收购、储备、轮换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市场。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抗灾及发生突发事件情况下的粮油保障,协调负责军粮、帮困粮油、助残实物的供应管理。
(十一)推进本系统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分工。(1)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员会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合同章程等事项的审批和审核转报、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非金融类)的备案管理工作。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2)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天然气等能源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提出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员会负责拟订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员会负责收储、轮换,根据相关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2.与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员会负责电子商务发展推广工作,组织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配套服务发展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负责电子商务产业推进。
3.与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员会负责商贸领域行业管理,拟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使商贸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职责。(2)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员会负责酒类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组织实施。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酒类商品的经营许可和酒类安全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4.与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员会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2)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员会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会务、督查、信息、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应急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等党务工作。
(二)综合运行科。承担商务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通报。拟订服务业及商务领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和布局规划,负责项目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的督查。负责收集外商投资、商业、服务业相关信息,组织起草全区商务领域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稿。牵头实施重点课题调研工作。负责商务领域专项资金的发布和审核,制订商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进口博览会协调科(会展业科)。牵头进口博览会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协调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及进口博览会产业平台管理、“6+365”平台建设及项目对接有关工作。负责制定交易分团工作方案,指导采购商报名注册、开展资质审核及发放证件,负责策划、组织交易分团在进博会期间的招商推介活动。负责国际经贸展览会备案和监管工作。承担会展产业管理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业规划、措施和政策,指导和支持重点品牌展会发展。承担推进长三角区域商务合作相关工作。
(四)投资促进科。负责推动外资、商贸业和现代服务业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并实施投资促进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做好相关领域新增用地及转型项目跟踪、协调、推进工作。承担外资总部、贸易型总部等招商工作。对接相关领域投资促进机构,承担相关投资考察团组的接待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招商引资和经贸合作工作。
(五)外资外贸管理科。负责外资外贸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的宣传、落实。负责拟订全区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服务和投诉等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考核以及加工贸易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外资外贸企业的统计和企业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数据联合年报工作。承担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的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等业务的管理、统计。组织协调外贸企业参加国内、国际贸易展览会等。负责企业申请进出口贸易备案登记和货物进出口贸易运行情况的统计监测。
(六)商贸管理科。承担推进商贸业发展,协调商业网点布局,推进商务领域品牌建设,组织、协调重大商业节庆活动。促进商贸领域消费,负责拟订消费促进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健全落实商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监测分析商贸宏观运行状况。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负责标准化菜市场的规划布点和建设工作。负责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的日常监管。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划布点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商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单用途预付卡的备案登记和日常检查监管,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行为,负责有关商贸服务业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拟定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七)服务业发展科。负责推进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牵头推进电子商务工作,促进数字商务、产业电商发展,负责国家快递物流示范区建设,承担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推进贸易型总部发展。制订实施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计划,负责服务业项目的服务、协调和推进工作。按分工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八)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履行物资、商品和能源方面的储备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对国家粮食收购、销售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储备粮、陈化粮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计划费用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储备、物资储备承储单位等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和帮困粮油供应及副食品补贴发放工作。负责抗灾及突发事件粮油供应的组织、协调及管理。负责粮油市场统计、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监测粮油市场价格。承担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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