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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的监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二)负责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办法。
(三)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评价标准,通过规划、预决算、审计、统计和稽核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四)指导推进国家出资企业的改革和重组,研究编制国家出资企业改革发展规划,推进国家出资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五)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管理者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形成职责明确、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七)履行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管职责,制定所监管企业管理者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联系协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
(十)根据区政府授权,对区属城镇集体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文秘、机要、保密、会务、接待、督查、信访、史志、档案、宣传、政务公开、资产、重大事项督办、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出国(境)管理等工作。办理相关部门的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等事项。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等党务工作。指导推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改革。配合做好接待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机关预决算编报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以及相关部门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对区重大会议活动经费预决算编报工作。承担机关及相关部门政府采购系统操作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工会的报销审核和账务处理工作。承担相关部门党费账务处理。
(三)办公用房和资产管理科。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规划、建设、调配、维修和处置等,审核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和租赁项目。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动态管理。拟订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审核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的配置、调拨、报废等。审核区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的配置、调拨、报废等。
(四)行政保卫和公务用车管理科。组织、协调区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拟订公务用车办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保留公务车辆(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的编制、新增、更新、拍卖等审批事项,负责监督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审核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物业管理项目。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公共秩序、安全保卫、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务员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住房货币补贴的具体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划,指导、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节能技改、节能宣传、培训等,牵头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技改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配合落实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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