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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民防、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有关人民防空建设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二)组织编制本区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街道(镇)和相关单位编制人民防空袭方案;组织编制本区民防工程建设规划、民防警报建设规划。
(三)负责本区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指导、监督街道(镇)指挥所运行和管理。
(四)负责本区人民防空空情预警系统、警报系统、指挥通信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本区人民防空人口疏散体系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演习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工作。
(五)负责本区民防工程建设和拆除补建补偿;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民防工程的行政审批;负责民防工程建设费收取和减免审核。
(六)负责本区民防工程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公用民防工程防护功能完好,监督非公用民防工程维护养护;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设防的审核;参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审查;负责本区民防行政执法工作。
(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建立人防专业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必要的指挥通信服务保障。协调本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协助本区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救援工作。
(八)负责本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与管理;组织编制修订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
(九)负责本区民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社区和相关单位开展防灾减灾演习训练。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普陀区人防工程管理所
(一)参与编制民防工程建设规划,协助制订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方案。
(二)负责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巡查检查和相关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等工作,指导使用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和防台防汛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民防工程建设、加固、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做好已建民防工程的登记建档工作
(四)承担民防工程改造、拆除、利用的受理、初审和调查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民防工程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
(五)负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做好督促整和跟踪核查等工作
(六)战时做好人防工程临战封堵、防空袭设备安装等转换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主任 黄嘉: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分管秘书科(行政事务、政务公开、财务)。
2、副主任 郑葵:
负责民防工程建设管理、民防安全管理、行政审批、防台防汛、行政执法、纪检监察、信访维稳等工作。分管工程科、工程管理所。
3、副主任 金洪涛:
负责民防组织指挥、民防通信警报、民防宣传教育、民防应急救援、党支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等工作。分管指挥通信科、宣传教育科、民防事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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