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执行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规划、标准。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措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实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拥军支前工作。
七、组织实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烈士评定的材料受理和初审等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和监督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舆论宣传和信访牵头工作。
移交安置科
负责退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役退职职工的安置、服务、管理等工作,落实退役军人创业、就业、退役、退休相关待遇保障。落实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及相应信访办理工作。
双拥优抚科
承办"双拥"领导小组部署的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相关优待、抚恤、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相应信访办理工作。
领导分工
张 峰 局长、党组书记
负责区退役军人局全面工作。
邓春林 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双拥优抚(烈士褒扬)、军休服务、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工作。
分管双拥优抚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强武力 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接收,无军籍离退休职工接收和服务管理,自主择业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干部接收和服务管理,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和待遇保障,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
分管移交安置科、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姚红权 副局长 、党组成员
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文会档案、政务公开、组织人事、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宣传、信访、保密、外事、法律事务、公务接待、机关事务、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和权益维护保障工作。牵头一网通办及一网统管工作。
分管办公室(思想权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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