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障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决定在归口管理企业(指区管企业和委管企业,以下简称“归口企业”)落实执行。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全区国有(集体)资产进行监管,以管资本为主,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根据区政府总体部署,研究制订区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规划,指导推进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对全区经营性资产实施全覆盖管理。
四、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建设。
五、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组织区管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六、对归口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组织和引导企业参与区政府年度重点实事项目。
七、负责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需要企业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八、指导归口企业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责任制”相关工作。
九、协助区委做好区管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向区委建议和提名区管企业领导人员,安排和任命委管企业领导人员,培养和管理企业后备干部,组织实施归口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国资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指导归口企业做好党的统战、武装、老干部和群团工作。
十一、联系协调归口企业落实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主动接受行业监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档案等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以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
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信访、法制等工作。
(三)移交安置科
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军休保障单位的指导工作。
(四)拥军优抚科
负责协调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负责烈士评定审核报备、褒扬、纪念等相关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的初审申报工作。
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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