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3)区公安分局负责区应急联动中心运行管理。区应急联动中心作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统一受理全区范围内突发事件的报警,负责应急联动处置突发事件。负责对全区应急联动工作进行指导。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定机关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文秘、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会务、组织人事、财务资产、信访、档案等工作。
2、应急科
承担应急救援指挥综合性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统一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有关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与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等部门的日常对接。负责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组织编制上海市静安区总体应急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并协调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3、法制宣教科
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承担有关法制审核、行政复议和诉讼。承担应急管理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公共关系、社会动员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4、自然灾害综合管理科
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日常工作。协调指导自然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需求计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承担组织编制本区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工作。承担本区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的现场处置协调保障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5、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科
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组织编制本区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工作。承担本区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的现场处置协调保障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6、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具体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领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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