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十五)完成区委、区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办)
负责制定卫生健康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档案、信访、统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承办文件收发、内外勤、人大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印章的管理。协调安全生产和卫生应急工作。 负责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及考核工作。负责党员教育、发展、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知识分子、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群团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武和双拥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宣传、精神文明和统战工作。负责本区卫生健康新闻宣传。推进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负责本系统两级中心组学习和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单位创建文明单位、协调指导志愿者工作。协调指导本系统民主党派,民宗、台、侨等工作。 负责本系统人力资源规划和卫生事业单位设置、编制事项。负责本系统人员招录、引进、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证和聘任,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人事管理和工资核算。负责本系统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健康领域的涉外卫生援建。 负责本系统各项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等制度的建设和实施。负责系统内资金管理、银行账户、财务预决算、会计核算、物价管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内部审计、收支两条线、绩效评价和委本部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制订本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开展科教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研课题、学科建设、优秀人才培养项目。负责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制订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规划。负责信息化工作推进、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外事工作。 负责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区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协调推动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协调管理市、区两级中医药科研项目。负责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区域中医药医疗质量控制,推动区域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 负责制定法制建设规划。协调各相关单位和科室完成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依法对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等审批。负责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负责审定监督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统一管理监督执法队伍和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负责全区血液管理工作。提出落实国家和市医改政策的措施和建议。统一协调卫健委有关科室医改工作。 负责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监管。依法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大型医用设备、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义诊备案等审批。负责药政管理。落实公立医院改革相关任务。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牵头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负责干部保健、征兵及学生体检、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 负责贯彻落实公共卫生法律、法规。负责区域疾病防控的指导、处置、干预及基层公共卫生网络建设。负责实施区域免疫规划策略。组织实施妇幼卫生、精神卫生、牙病防治、眼病防治和食品卫生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本区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等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控烟工作。 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建立完善本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指导社区开展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组织实施社区家庭计划指导工作。承担人口监测工作。
(二)组织科
(三)宣传统战科
(四)人事科
(五)财务科
(六)科教信息科
(七)中医药发展科
(八)法制监督科(医改办)
(九)医政管理科
(十)公共卫生管理科
(十一)健康促进科
(十二)老龄健康科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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