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有关民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三)负责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管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核对工作机构建设。
(四)负责相关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负责孤儿救助和养育工作,孤弃儿童保障和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牵头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五)负责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本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负责相关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残无业人护理补贴制度。负责城乡重度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复核工作,按照有关分工,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
(七)负责慈善事业促进工作。指导开展慈善募捐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扶持和规范慈善组织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募捐活动相关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指导本区居(村)民委员会选举。牵头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推进街道社区层面共治工作。牵头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职业社会工作者相关工作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服务工作,推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协调相关领域开展专业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街道、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居(村)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的审核报批。
(十一)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倡导文明婚俗。
(十二)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开展殡葬服务进社区工作,推进殡葬文化建设,加强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惠民政策的宣传。
(十三)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查以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协助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开展群众活动团队备案。
(十四)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区福利彩票管理及销售,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十五)负责民政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民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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