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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旗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指导;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等国土规划。
(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监督检查基层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管理执行情况;指导全旗国土资源来信来访案件的办理。
(四)拟订实施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政策,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国家标准,指导、管理和监督土地征收、政府土地储备、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利用和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制度;会同农牧业部门监督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监督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六)依法实施全旗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监测土地市场动态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测和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并进行依法查处;承担须经上报审批的各类用地、矿业权审批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地籍登记和土地分等级估价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查登记报批;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九)组织实施防治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保护;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依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勘查成果;组织实施测绘行业管理,进行测绘资格初审和报批工作。
(十)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档案、接待、督查、保密、保卫、后勤、机关财务、综合业务与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工资管理;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教育股
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宜;负责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办理来信来访,指导下级国土资源部门信访工作;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对全旗国土资源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监督、管理工作。
(三)综合规划股
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监督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地质勘查、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测绘等专项规划。
(四)土地利用与保护股
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征收、收购储备、集体土地流转、作价出资及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负责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负责辖区内临时用地审批、农牧民宅基地审批;指导基本地价、标定地价评测。
(五)地籍管理股
贯彻执行地籍管理办法和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及统计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承担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职责。
(六)矿产资源管理股
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总体规划;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核查;初步审查矿业权延续、变更、抵押等申请;组织采矿权年度检查工作。
(七)地质资源与环境管理股
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依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勘查成果;负责探矿权年检初审工作过;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核定管理工作;负责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八)土地整理复垦办公室
负责临时用地复垦绿化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开展土地复垦调研,参与拟定土地复垦管理办法;收储管理土地复垦保证金。
(九)测绘管理股
负责对测绘成果的接受、管理和提供、利用;负责对辖区内测绘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测绘标志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测绘项目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十)土地报批服务办公室
负责农转征土地组件报批工作;负责将报件材料情况与旗政府及规划、发改、社保等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协调整理相关部门审核所需资料;妥善处理与用地单位的协调、配合及服务关系;承办各类上报审批报件中的相关技术报告;接受各项报批业务咨询。
三、人员编制
伊金霍洛旗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伊金霍洛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咨询电话:(0477)8691112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通格朗街伊金霍洛广场旁边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77-8581566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CBD T1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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