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旗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贯彻落实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监督并实施全旗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负责完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负责旗本级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性违法行为,办理大案要案。
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咨询电话:0477-12345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委(苏力迪西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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