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旗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旗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旗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全旗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旗情旗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旗情旗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旗情旗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旗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旗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旗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地产、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旗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苏木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资源环境和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旗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旗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旗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旗委、旗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查各苏木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负责全旗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管理全旗中央财政统计事业经费。
(十)负责拟订全旗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建立、管理和维护全旗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全旗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指导苏木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负责全旗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财务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保密管理、会务组织等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督办等。拟定干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相关工作。配合人社部门开展全旗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资格的送审工作。管理全旗中央财政统计事业经费和机关本级经费。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会计核算和全旗统计系统的财务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统计对外宣传、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工作。
(二)政策法规室(行政审批室)
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负责审核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方案。组织协调全旗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数据库。组织实施全旗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法律事务,承担机关重大事项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国民经济核算室
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统计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对各专业统计数据开展质量评估。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及内网、外网统计信息的审核、发布,举办或协办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承担各级党委政府考核中的经济指标监测工作。负责各种统计产品开发。
(四)国民经济统计室
负责全旗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开展建筑、房地产等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全面负责全旗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的组织实施。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负责开展能源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全面负责全旗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五年开展一次)的组织实施。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部门、行业和基层统计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提供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国为总体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的组织实施。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行业统计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和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开展全旗文化产业统计和科技统计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社会和科技统计数据。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调查和普查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旗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提供人口、就业和劳动工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旗农村牧区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旗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的核算。协助全旗牧业年度畜牧业普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收集、整理和编印农村牧区统计资料。
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业、交通运输邮电软件业、互联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进行服务业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协调全旗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全旗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组织实施。
(五)局属事业单位
(1)达拉特旗统计普查中心
达拉特旗统计普查中心,是达拉特旗统计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国家、自治区、市在我旗进行的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统计普查有关工作。
2.承担我旗重大旗情旗力的普查相关工作。
3.承担普查数据的汇总、分析,提供普查数据等工作。
4.承担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与分析研究等工作。
5.承担全旗基本单位调查核实,建立、维护、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
6.承担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7.完成达拉特旗统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达拉特旗城市经济统计监测中心
达拉特旗城市经济统计监测中心,是达拉特旗统计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城市社会经济情况的专项调查分析工作。
2.承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型城镇化和信息化发展进程的统计监测等工作。
3.承担搜集、整理和提供城市基本情况统计、分析、监测及年报等工作。
4.承担城市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分析研究、市场预测工作,为旗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统计数据支撑。
5.承担全旗部门统计的数据搜集及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
6.承担旗统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现实有人员20人。使用行政编制6人,工勤1人,混编混岗2人,事业编制7人(其中:达拉特旗城市经济统计监测中心3人,达拉特旗统计普查中心4人),服务性岗位4人。
领导职数核定和配备情况。领导职数核定情况:部门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配备情况:局长1名(兼任党组书记),副局长1名,调到国企1名副局长。
领导班子
局 长:刘 广
副 局 长:王 军
党组 成员:温海兵
咨询电话:(0477)5219271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锡尼街7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77-2258300、0477-2258377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万通家和小区西南侧,公园路东、南园街北。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 8:30—12:00,15:0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477-2258300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南园街与公园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