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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市相关配套规定,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工业和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监测分析全旗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订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三)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和自治区、市、旗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务院、自治区、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备案旗本级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负责工业园区相关工作。
(四)根据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拟订工业和工业领域信息化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依法履行全旗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指导工业绿色发展。拟订全旗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参与有关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自治区、市和旗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八)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网络资源共建共享。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十)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政府服务企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
(十一)负责旗本级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违法行为。协助办理重大行政案件。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规定。研究商务发展趋势,落实发展规划。
(十三)研究提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十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导开展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六)组织实施全旗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落实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八)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九)根据授权代表旗人民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
(二十)组织实施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协助上级商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达拉特旗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上级下派的援外项目任务。
(二十二)负责国家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利用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十三)牵头拟定旗级招商引资的计划、方案,并监督落实。监督指导全旗性招商活动。
(二十四)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统筹推进全旗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国防科技动员相关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六)编制旗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
(二十七)牵头建立统一的旗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旗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二十八)拟订旗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旗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十九)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三十)牵头负责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三十一)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三十二)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旗科技保密工作。
(三十三)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指导苏木镇和有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三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旗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十五)组织拟订全旗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六)负责审查、推荐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奖。
(三十七)协调指导旗投资促进中心(贸易促进会)、旗科技发展服务中心(地震工作站),统筹推进全旗招商引资、科技发展相关工作。
(三十八)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九)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旗、人才强旗、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推动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统筹全旗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旗外智力工作。
(四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委宣传部有关职责分工。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指导协调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资源共建共享。旗委宣传部负责全旗信息化推进工作。
2.与旗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工信和科技局商旗能源局研究拟订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旗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3.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经济秩序、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1)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拟定药品流通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等工作。
(2)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旗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药品流通监管。
4.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方面的具体分工。
(1)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肉类储备管理。
(2)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边销茶储备管理。
(3)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
5.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上,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由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管理维护;继续使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国专家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旗工信和科技局会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两部门发放工作许可前均应会签移民管理部门。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议组织、文秘、重要文件起草、宣传信息、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财务管理、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和目标考核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工作。承担市对旗、旗对部门实绩考核与验收工作。
(二)工业股
承担全旗工业运行日常监测和分析工作,发布预测预警信息,组织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工业运行中的煤电油运综合协调。
负责组织拟订全旗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和自治区、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务院、自治区和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旗本级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负责产业政策综合协调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以及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指导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
承担装备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依托国家、自治区、市和全旗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推进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自主创新和国产化。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工业行业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电子制造业管理工作,负责电子制造业运行分析。负责军民结合推进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
承担化工、冶金、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原材料工业准入制度、技术规范及标准。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拟订全旗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全旗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全旗电力市场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电力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维护电力市场秩序。负责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参与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承担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旗相关政策,研究拟定盐业管理制度,负责拟定全旗盐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食盐的行业监管。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相关工作。
(三)商务股
牵头落实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提出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议。加强农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基础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监督管理汽车流通行业。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组织拟订落实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拟订内贸流通发展的政策并推动实施。推动落实内贸流通促进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商务领域的再生资源回收和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依法对拍卖、商业特许经营等进行管理。
拟订市场运行调控和消费促进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肉类储备管理。负责重要商品(成品油)和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及行业协调工作。组织拟订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牵头贯彻落实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执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和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执行国家机电产品(含国际招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加工贸易管理等政策和有关目录。牵头推动全旗外贸新业态发展工作。负责落实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工作。
拟订全旗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出口、服务外包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国际货代企业备案。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家政服务业发展。承担全旗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资源合作及统计工作。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初审指导。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落实全旗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企业对外援助资质的上报。
(四)科技股
承担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提出推动科研机构创新和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统筹推进软科学研究。拟定全旗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拟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旗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协调旗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实施科技报告制度,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
承担旗级科研资金协调、评估、监管等相关工作。拟定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负责组织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有关科技动员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领域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相关平台、基地和园区建设。指导农村牧区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牧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负责政府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苏木镇和有关部门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负责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全旗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贸易机构审批管理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管理工作。组织技术交易活动,负责对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相关执法工作。
(五)信息化和电子商务股
负责拟订工业信息化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领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电子认证工作。指导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应用。组织实施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项目。承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全旗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负责全旗国防信息动员的组织、协调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国防信息动员体系和运行机制。
负责拟订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网络零售统计和评价体系。负责商务大数据的集成和信息发布。负责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的引进和本地电子商务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旗电子商务运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电子商务的信息采纳、监测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旗电子商务应用人才的培养引进工作;负责推进全旗电子商务进农村各项工作。
(六)企业发展服务股(行政审批室)
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公平竞争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负责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宣传工作。负责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政府服务企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
承担全旗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民爆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工作。
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创业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培训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组织、指导全旗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参与国际贸易和开拓国际市场。承担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相关工作。
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负责电信行业、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领域旗本级职能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违法行为。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达拉特旗工信和科技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0名,领导职数一正三副,设局长1名(兼任旗商务局局长),副局长3名。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 局 长:傅挨伟
党组成员 副局长:赵东明
党组成员 副局长:侯君海
党组成员 副局长:王 旭
咨询电话:(0477)5219271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锡尼街7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77-2258300、0477-2258377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万通家和小区西南侧,公园路东、南园街北。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 8:30—12:00,15:0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477-2258300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南园街与公园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