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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77-5185444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西园路和新园街交汇处锦园宾馆北

办公时间: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 8:30—12:00,15:00—18:0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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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利用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等政策措施。组织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与编制。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査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査监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治区制定的全区自然资源调査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査、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査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査、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监督管理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组织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城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按权限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项规划。执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按权限负责苏木镇空间规划以及重点建制镇、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初审、报批相关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规划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及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审审批工作。负责全旗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权限核发规划许可。负责参与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拟定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负责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负责城镇地理信息的规划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并上报有关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査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旗级地质勘项目。负责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査相关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査评价及隐患的普査、详査、排。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ニ)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相关工作。负责全旗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勢矿产的调控及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旗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贯彻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落实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的督察意见。负责全旗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领城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苏木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对苏木镇政府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查 

(十六)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负责旗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统一管理和协调旗林业和草原局。 

(十九)完成旗委、旗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旗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自然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東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査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査、排査。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与旗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民政局会同旗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达拉特旗行政区划图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管理、政务督查等工作,负责组织施行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系统专项资金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收缴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群团、纪检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 

(二)综合业务办公室 

负责起草自然资源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落实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制度,落实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贯彻落实采矿权管理政策,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矿业权的出让、划定、新立、延续、变更、抵押、注销和遗失补领相关工作.受委托承担市级权限矿业权的延续、遗失补领等工作,按规定对矿业权开展核查工作并提出初步意见,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按权限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压覆矿产资源报批相关工作.负责全旗地质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拟订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旗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相关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地质勘查项目相关配合工作,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生态补偿制度.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指导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负责矿产等自然资源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旗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三)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治区制定的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落实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组织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按权限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建立和管理全旗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拟定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安全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四)国土空间规划办公室 

负责建立并监督实施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和调整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将“三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城市中心城区空间规划、分区规划、重大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修改、审查论证、完善报批、公布工作、负责空间规划体系中各层面规划的评估论证、统筹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旗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详细规划相关技术规定,负责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论证、报批、备案、动态维护等相关工作,负责研究编制控规阶段的城市设计工作.负责管理建设项目选址、用地等规划服务工作,对中心城区除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以外的各类规划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技术指标核定,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建筑空间形态规划政策及技术规定.组织重大建筑项目的设计方案征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雕塑、绿化、夜景亮化等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协调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工作,对除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外的各类规划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技术指标核定,负责规划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和规划核实工作,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进行技术指标核定.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相关技术规定,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包括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和海绵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综合规划的组织编制、初审、论证、报批和备案工作.对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技术指标核定,开展村庄规划技术规定研究,指导全旗村庄规划评估工作,负责建立旗域村庄规划管理体系.负责各苏木镇、特定地区、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协调、审查等工作,指导各苏木镇开展总体规划、嘎查村规划管理工作,对规划制定、实施、修改等进行技术指导,负责指导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旗公共、基础设施及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工作, 

(五)行政审批室 

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领域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等综合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制定 

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业务、技术审核、审查规范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的技术审定和综合性业务统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业务审查工作,督办审查事项进展, 

三、所属事业单位3个

(一)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为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主要职责:

1.承担不动产登记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参与拟定不动产登记政策。 

2.承办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包括土地、房屋、林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及相关工作。承担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分发和管理工作。承担全旗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信息运维等工作。 

3.参与不动产登记权属纠纷案件调查处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全旗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 

4.完成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中心政务、会务、保密、人事、工资、考核、审计、财务、后勤等工作。 

2.档案管理室。负责业务档案的收档、整理、编目、归档、造册入库、档案信息录入和保管工作。负责为社会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工作。协助司法机关办理不动产的查封、解封、转移登记等相关工作。  

3.权籍信息室。负责不动产权籍基础测绘图形的修补测,对不动产权籍测绘成果进行审核认定工作。负责土地、房屋、林权等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录入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现场勘测、权籍调查、权籍编号与不动产单元号的编制、宗地面积与共用宗地分摊面积测算、登记配图和成果管理工作。 

4.簿证质检室。负责各类登记业务的实物和电子数据质检工作。负责填制和管理不动产证书证明领取台账、粘贴配图、验印及印章的保管工作。负责证书、证明的颁发。 

5.五登记业务室。负责业务大厅窗口的办事群众接待及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要件核对、登记内容扫描录入业务系统、登记费核费等工作。负责登记业务件质量的统计、分析与通报工作及各类登记统计月报、季报、年度报表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二)达拉特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主要职责:

1.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在职权范围内行使执法监督职权。 

2.承担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国土空间规划等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3.承担对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自然资源相关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4.承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国土空间规划等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查处相关工作。 

5.承担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查处整治以及违法线索调查、核实处理相关工作;承担对各苏木镇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配合司法机关对涉及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及上级督察机构对全旗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情况开展督察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对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完成全旗自然资源例行督察、专项督察、随机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工作进行调度。 

8.承担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自然资源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9.承担旗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承担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中心政务、会务、保密、人事、工资、考核、审计、财务、后勤等工作。 

2.卫片执法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外业核查、数据填报、审核、查处整改、成果分析等工作。负责“执法综合监管平台”的管理运维,完成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

3.法制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办案程序、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旗区范围内行政处罚罚没事项的申报、受理及协调落实;负责对所有行政处罚处罚案件的审核、归档工作,对各中队每年的目标管理任务进行调研并提出初步意见。 

4.树林召执法中队、展旦召执法中队、白泥井执法中队、昭君镇中队。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的日常巡查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承担行使辖区内对违反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国土空间规划等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监督指导工作。

(三)达拉特旗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为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主要职责:  

1.承担局机关机要保密、公文运转制发、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辅助工作。承担局机关“放管服”等辅助工作。参与制定局机关事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及信访事项办理等辅助工作。 

2.承担局机关综合档案归档、数字化及利用等工作。开展全旗自然资源数据汇集、整合、利用等工作。承担基础地理成果资料及相关数据的收集保管和使用,为全旗基础地理测绘等自然资源业务管理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3.承担全旗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相关专业应用系统运维服务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和管线信息运维服务工作。 

4.承担全旗自然资源领域地理空间及相关基础研究工作。 

5.承担全旗国土调查、年度更新调查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相关专项调查、遥感监测及基础性公益性调查任务。承担辖区内地理国情业务监测相关调查分析评价等技术支撑工作。 

6.承担全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自然资源相关规划编制、调整、评估、预警与实施保障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功能区战略制度研究、国土空间规划业务理论政策制定实施及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与监测的相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国土空间规划、技术审查备案一致性核对工作。承担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划定、实施、监测的一致性核对和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市场分析研判、国有建设用地收购、储备、土地专项债券发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权益保护、负债表编制、生态价值核算、清单管理以及土地为主的资产清查统计、储备监测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7.协助局机关做好全旗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作,协助局机关做好城乡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临时用地、土地征收征用材料的审查报批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保障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被征地农牧民的社保等工作。 

8.承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转用及管控规则评价的技术服务工作,开展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组件、土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利用的辅助工作。 

9.承担国土调查及相关专项调查、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业务的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10.承担全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及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市发证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储量核实报告的组织评审、地质资料汇交等辅助工作。 

11.承担市发证矿山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基础性地质调查项目和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旗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全旗地下水环境监测等技术支撑工作。 

12.承担矿产资源基础数据库的更新维护、统计发布及矿业权管理技术支撑工作。 

13.承担全旗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工作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等技术支撑工作。 

14.承担全旗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及水资源调查评价、全旗矿山环境调查评价、生态保护与修复、土地复垦重大工程调查评价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15.承担地质、生态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全旗地质资料管理及地质信息开发利用研究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科学普及和科技成果转化辅助工作。 

16.承担全旗地质勘查基金管理相关公益服务职能。 

17.承担全旗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城市设计的前期研究和编制组织相关辅助工作。承担规划领域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工作。承担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和有关规划专项课题的研究工作。承担规划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推广应用;承担国土空间规划评估及成果的动态维护工作。 

18.承担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成果维护及各类规划成果入库的技术审核工作,承担建筑、市政等建设项目批前技术指标复核工作,承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核实的技术审查工作,为项目审批等提供技术服务。 

19.承担相关规划业务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20.承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基础地理测绘项目的勘测设计、方案编制、项目实施及技术服务工作、自然资源勘测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国土综合整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等项目实施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全旗国土调查、年度更新调查、地理国情业务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估、动态监测等项目实施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21.承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信息咨询、科技成果资料转让服务和业务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 

22.完成市、旗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设七个内设机构: 

1.综合业务办。承担中心日常运转和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中心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党建会务、信访答复等工作。承担中心财务、后勤采购、资产管理、中心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中心政治学习、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职称评聘、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绩效考评等工作。承担中心计算机设备、信息网络系统维护和管理工作。 

2.档案管理办。承担中心综合档案归档、数字化及利用等工作。承担基础地理成果资料及相关数据的收集保管和使用。承担档案的日常管理,做好档案的保护、安全、保密工作。承担中心各类档案的对内、对外查询利用等工作。承担业务范围内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传工作。 

3.征地拆迁服务办。承担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辅助工作。协助做好城乡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临时用地、土地征收征用材料的组件工作。开展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的工作,保障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承担国土调查、年度更新调查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相关专项调查、遥感监测及基础性公益性调查任务。承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转用及管控规则评价的技术服务工作。开展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组件、土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利用的辅助工作。 

4.土地收储服务办。承担土地储备规划和土地储备供应年度计划的辅助工作。承担土地收购储备辅助工作和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运营维护工作。根据旗政府编制的收购计划,对需盘活的存量土地以及其他需调整的存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储备。对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待征土地、无合法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录入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 

5.生态修复服务办。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利用等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保护补偿相关辅助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及绿色矿山建设、临时用地管理辅助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承担市发证矿山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基础性地质调查项目和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技术管理支撑工作,承担全旗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全旗地下水环境监测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相关工作。 

6.规划服务办。承担全旗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审查、用地规划、工程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及规划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和规划核实等技术审查工作。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的辅助工作。参与全旗空间规划、分区规划、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查论证、完善报批、公布等辅助工作。参与拟订村镇规划编制计划,指导苏木镇政府开展苏木镇、嘎查村庄的总体规划管理工作,包括规划编制、实施、修改过程中的技术审查指导服务。参与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建设项目建筑空间形态、市政基础设施等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 

四、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兼任旗自然资源总督察),副局长3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旗自然资源副总督察)。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长:杨华 

(其它领导班子成员待定)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领导简介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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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集中体现政府服务的全面性和便捷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筹建了鄂尔多斯政务服务网。该网站以“实事求是、改革创新、整合资源”为建设思路,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目标,通过对全市各级行政权力的集中展示、集中网上办理、集中数据共享,打造了咨询一点通、服务零距离、办事一。。。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77)5219271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锡尼街7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达拉特旗政务服务局
达拉特旗政务服务局

咨询电话:0477-2258300、0477-2258377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万通家和小区西南侧,公园路东、南园街北。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 8:30—12:00,15:0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2:00,14:30—17:30

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
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7-225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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