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旗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全旗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旗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旗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全旗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旗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全旗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旗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制度全旗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旗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旗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全旗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全旗自然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全旗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全旗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全旗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全旗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旗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导全旗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落实全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提请旗应急管理局,以旗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负责全旗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林业、草原领域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苏木镇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旗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旗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旗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旗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二)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旗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旗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旗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国家、自治区、市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合,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统计信息、审计稽查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旗林业和草原资金及项目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相关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
综合管理各类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旗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检疫、森林草原防火、森林草原资源管理及自然保护地工作。负责各项林业和草原改革任务及后续配套改革相关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
承担局机关依法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等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核、核准、备案等工作。
咨询电话:0477-6212993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希林路旗委大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477-6211018
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中心A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477-6286047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布日都路南圣火广场东南侧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77-6486111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迎宾大道新世纪家园东侧约11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