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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三农三牧”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
(三)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耕地经营权流转,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指导农牧民筹资筹劳工作。
(四)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牧区产业扶贫工作。
(五)参与全旗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地区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援外项目。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肉类、奶业、饲草饲料和水产品等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全旗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牧业发展和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八)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和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自治区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作物和牧草病虫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以及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中央、自治区和旗财政安排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旗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拟订农牧业农村牧区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旗本级农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性、跨旗区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领域违法行为,办理大案要案。
(十六)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十七)开展全旗扶贫开发政策研究,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拟定扶贫开发规划、研究拟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旗扶贫开发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指导苏木乡镇、嘎查村协调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要问题。
(十八)会同相关部门拟订行业扶贫开发政策。
(十九)组织开展全旗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扶贫开发信息监测工作。负责全旗贫困对象信息采集、建档立卡、数据更新、信息发布和扶贫信息库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建设扶贫开发信息服务平台;研究制定全旗建档立卡相关政策,指导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
(二十)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开展扶贫工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负责扶贫开发的宣传调研和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全旗贫困人口的技术培训,负责与相关部门对扶贫系统干部进行扶贫培训。
(二十三)做好扶贫开发督查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十四)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制定革命老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负责生态移民后续工作。
(二十六)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美丽牧区建设,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统筹整合农牧业投资项目,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支牧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与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准格尔旗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准格尔旗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考核任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保统筹和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出扶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农牧业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对农村牧区金融、信贷和农牧业保险政策制定提出建议。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农牧业行政执法,指导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指导依法行政,开展系统内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提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改革发展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旗农牧业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协调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牧区改革政策的落实。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具体负责:对植物调运检疫的许可;对植物产地检疫的许可;对渔业捕捞许可证发放的许可;对水产苗种生产的许可;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的许可;对农药经营许可证颁发的许可;对农药广告的许可;对兽药广告的许可;对畜禽屠宰厂(场)设立的许可;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的许可;对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的许可;对实施证号管理的饲料草种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技术初审;牧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初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材料审核、推荐、上报工作;对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以及物化技术产品进行审核、登记与许可的初审工作;沼气生产工的专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初审等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教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牧业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和结构调整。承担农牧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牧区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旅游、特色产业、休闲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并负责落实。指导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工作。拟定全旗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信息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承担农牧业统计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地区间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农牧业产业损害调查、贸易救济、外援项目的实施。承担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外来物种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生物物种资源及农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牧业建设。指导农牧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承担农牧业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四)农村牧区社会事业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农村牧区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生态移民后续工作。
(五)种植业管理股(农田水利):拟订全旗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调度农情信息。承担肥料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肥料、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牧业保险工作,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农牧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牧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
(六)畜牧兽医股:拟订全旗畜牧业、奶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发展、结构和布局调整工作。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畜牧业、奶业行业统计工作。指导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国有农牧场体制改革和现代农牧业建设。提出垦区基本建设立项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拟订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兽用生物制品安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和突发疫情处置工作。拟订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兽药行业安全生产。负责起草畜禽屠宰相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旗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组织开展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助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考核验收和评估等工作。
拟订饲料饲草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饲料饲草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饲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安全监测预警。负责饲料和活畜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物的监管。组织饲料饲草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管理饲料饲草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指导饲料饲草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流通和储备。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七)综合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机管理、种业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农牧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牧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牧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牧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牧机作业安全。依法实施农牧业机械安全管理和试验检验等工作。拟订农作物、饲草和畜禽水产种业发展政策、规划。依法开展农作物、饲草种子和畜禽良种、冻精、胚胎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饲草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抗灾救灾种子的储备、调拨。对南繁育种工作进行规划和管理。
(八)社会扶贫及项目管理股:负责社会扶贫工作,组织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相关行业部门推进行业扶贫工作;协调和配合做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帮扶工作;统计社会扶贫开展情况,发掘脱贫攻坚先进典型;组织扶贫捐赠和有关扶贫交流与合作工作;牵头开展全国“扶贫日”活动;负责金融扶贫贷款的组织、协调、监督,协调安排扶贫到户贷款计划,做好政策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负责扶贫贴息贷款项目选择推荐、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贴息确认工作;负责扶贫互助合作社、电商扶贫、雨露计划的指导管理;负责扶贫龙头企业的引导、扶持、认定推荐和检查考核工作。负责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
(九)扶贫规划财务股:研究拟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旗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乡、村级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指导乡村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拟订中央、自治区、市、旗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及资金公示公告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指导脱贫攻坚项目库实施。负责项目管理费管理和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负责配合审计部门对各类扶贫资金的审计。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组织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室,负责处理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领导班子
局长:王权
副局长:王勇、吴杰、王鹏飞
旗纪委监委派驻农牧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郝存良
咨询电话:0477-4898119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开源南路亿德大厦(金力和小区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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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