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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的政策,拟定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领城的规范性文件,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及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全旗工业运行日常监测和分析工作,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工业运行中的煤电油运综合协调;负责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
(三)负责提出全旗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全旗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负责工业园区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拟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政策并组织实施,确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及扶持项目,对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收集和发布中小企业有关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信用担保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协调、推动全旗全民创业和非公经济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旗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推动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工业经济有关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自愿型清洁生产的促进政策及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负责全旗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六)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进步,推动技术改造,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七)统筹全旗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旗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电子商务推广等方面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统筹推进全旗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处理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指导全旗软件业发展,承担电子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通信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八)履行盐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盐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盐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旗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管理工作;负责全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动民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旗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商贸流通等工作,负责全旗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负责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负责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肉类)、市场调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对特殊流通行业(典当、旧货市场、汽车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旧货市场、二手车鉴定评估等)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研究拟订全旗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并实施全旗科技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全旗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十四)组织拟订全旗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国防科技动员相关工作。
(十六)编制全旗科技计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协调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工作;牵头组织全旗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十七)建立全旗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旗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八)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及园区建设。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旗产学研相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二十)牵头全旗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制定全旗科技成果推广管理、转移转化政策,指导科技成果推广,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工作;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科技保密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定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一)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旗能源局负责全旗电力运行安
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全旗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
2.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负责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药品流通监管。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全旗食盐生产批发准入管理和行业监管;负责拟订酒类流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3.与旗发改委在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旗发改委负责除肉类以外其他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旗工信和科技局(商务局)负责肉类储备管理。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以及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年度考核、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和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改革相关工作。负责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业、信息化、科技和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二)商务股
负责拟订全旗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加强家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基础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推动电子商务进家村工作;负责内贸流通促进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推进商贸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按权限对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初审、上报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民族贸易发展工作;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对全旗单用途卡的发行和使用进行监管;指导家政服务业发展;负责对直销的监督管理;负责全旗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负责全旗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相关工作。
(三)工业股
负责全旗原材料工业行业管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旗化工、冶金、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装备制造业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实施,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推进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负责军民结合推进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旗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相关工作。
负责全旗工业企业管理人才工作。
(四)中小企业股
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创业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培训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组织、指导全旗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贸易和开拓国际市场;承担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园区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园区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经济运行股
负责全旗工业运行日常监测和分析工作,发布预测预警信息,组织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中的煤电油运综合协调;组织协调企业减负工作;拟订全旗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和全旗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电力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盐业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拟定全旗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食盐的行业监管。
(六)节能和综合利用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以及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指导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负责全旗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民爆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工作。
(七)投资规划和招商股
负责制订全旗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工业发展政策建议,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全旗重大工业项目进展情况汇总,组织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我旗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我旗举办的各类招商引资洽谈会和项目推荐会等活动;负责编制我旗招商引资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负责收集、整理招商引资信息及项目的筛选,编制我旗招商引资项目册、建立项目库。
(八)信息化和电子商务股
统筹全旗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信息化及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电子认证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全旗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负责全旗国防信息动员的组织、协调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国防信息动员体系和运行机制;负责拟订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九)创新体系建设股
研究拟订全旗科技发展战略,拟订全旗科技发展规划和各类科技发展计划;研究提出科技发展政策和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旗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拟订全旗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初审及申报工作,指导全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科技条件保障方面的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归口管理科技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和科技合作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组织相关领域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市各类科技项目,负责国家、自治区、市科技奖补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对旗级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负责政府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协同创新,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让和技术合作工作;整合社会科技资源,为企业提供科技、经济、政策法规、市场、产权交易、对外合作、人才方面的服务;贯彻实施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培育全旗技术市场,发展科技中介组织。
(十)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股
研究提出促进农牧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规划和政策;组织申报并实施国家、自治区、市级农牧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计划项目;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及科技平台、基地、园区建设;组织推广农牧业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社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农村牧区科技进步,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科技工作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科技领军人才、乡土拔尖人才、科技特派员的评价和激励工作;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科技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以及科普工作。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科技扶贫等方面的科技工作;承担科技会展相关工作;负责科技信息与统计工作。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工信和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
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旗商务局局长)。
领导班子
局长:郝占兵 副局长:高晓东、靳剑飞、闫枫、刘瑞
乔国华、陈振东
咨询电话:0477-4898119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开源南路亿德大厦(金力和小区旁)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