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卫生健康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旗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方案、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拟订地方卫生健康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方案措施。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贯彻落实爱国卫生方针政策。
(五)负责全旗老年健康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旗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企事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为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八)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以及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人员资格标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地方计划生育政策、制度、措施。
(十)拟订实施全旗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以及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保障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二)负责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旗本级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苏木镇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考核股、医政医管股、基层卫生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妇幼疾控股、行政审批股、人口家庭发展股、老年健康股、信息化建设中心、蒙中医药股、药政股。
下属机构:鄂托克旗人民医院、鄂托克旗蒙医综合医院、鄂托克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鄂托克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鄂托克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鄂托克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鄂托克旗健康教育所、鄂托克旗计划生育执法大队、鄂托克旗公立医院管理中心、鄂托克旗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鄂托克旗第二人民医院、鄂托克旗蒙西镇中心卫生院、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中心卫生院、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中心卫生院、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中心卫生院、鄂托克旗乌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鄂托克旗棋盘井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鄂托克旗公其日嘎中心卫生院、鄂托克旗蒙西镇碱柜卫生院、鄂托克旗木凯淖尔卫生院、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新召卫生院、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查布卫生院、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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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2月14日以来河北省(含途经)以及2月20日以来山东省青岛市(含途经)往返我旗人员(非中高风险地区),一律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自我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