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文物、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准格尔旗委、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文物、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旗文化和旅游事业、产业,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组织全旗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旅游形象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推动文化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四)负责全旗文化和旅游公共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管理全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指导文化旅游类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各门类、品种艺术发展。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加强文化艺术交流,传承发展漫瀚调等地方曲种。推动乌兰牧骑事业发展,指导业余文艺队伍建设。
(六)负责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开展漫瀚调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传承、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等工作。
(七)指导全旗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协助开展文物考古勘探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文物前置审核、转报等工作。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物的保护和利用,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全旗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八)拟订全旗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旗文化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全旗文化旅游统计和信息工作。
(九)指导全旗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管理各类文化旅游经营单位与审核审批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服务质量,受理文化旅游投诉,维护文化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旅游市场。
(十)负责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旗性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承担全旗蒙古语文市面用文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推动全旗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旅游示范村、旅游示范接待户的初评及评定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协调和指导乡村旅游工作。
(十三)指导建立全旗智慧旅游、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
(十四)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运转;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意识形态党务群团、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推进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及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考核奖惩、人才培养和培训、全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全系统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全旗文化、旅游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宣传报道活动的整体策划及对外宣传;负责文化和旅游各类社会组织前置审核工作。
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的文化、艺术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经营活动;承担局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指导旅游标准化建设,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旅游示范村、旅游典型示范接待户的等级评定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提升服务质量;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文明旅游工作;监管文化、文物、旅游市场安全生产,承担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导游资格考试、等级考试、文化旅游从业人员技能比赛等相关工作。
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相关财政资金的申报、支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系统内人员工资、职级晋升等工作;负责组织系统内部审计和指导监督系统内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监督工作;负责全旗文化、文物、旅游行业季报、年报等统计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文物管理股 )
拟订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建立完善全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承担全旗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指导文化类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指导管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室、文化户建设及利用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专业文艺团队、业余文艺队、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指导专业美术创作和美术展览活动的管理工作;拟订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规划,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规划实施;指导专业文艺、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拟订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健全保护名录体系;承担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做好文化遗产研究、宣传等工作。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物保护利用及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指导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旗文物资源资产调查工作,组织指导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全旗重大项目建设文物踏勘工作,配合上级文物部们做好考古、抢救性发掘等工作;负责文物交流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指导博物馆(纪念馆)的设立、备案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文物领城的违法违规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等文物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督察全旗文物建筑、博物馆等场所安全工作。
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拟订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承担文化和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季放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协调、推进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指导乡村旅游发展;协助旅游企业招商引资,引导鼓励研发旅游商品。组织开展重大促销活动;负责全旗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文化旅游产品推广及节庆活动推介、文明旅游工作;负责系统工作人员及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文化旅游日常统计工作。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旗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兼任旗文物局局长),副局长3名。
党组书记、局 长:张 钧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源源
何贵军
薛海英
咨询电话:0477-4898119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开源南路亿德大厦(金力和小区旁)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