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及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培育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研究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区本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救急难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全区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落实儿童收养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活动管理方法。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区本级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工作的有关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康巴什区行政区划图。
四、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提出与民政工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建议。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的人事劳资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市、区本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综合业务室(行政审批室)
拟定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培育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开展全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放管服”改革等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方法。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者队伍建设。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救急难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自治区、市和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开展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城乡临时救助金的给付和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的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指导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审定标准地名出版物。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补贴等发放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领导班子
刘海江 党组书记、局长
张丽芳 党组成员、副局长
袁小梅 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安琴 民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咨询电话:(0477)8595773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滨河街道鄂尔多斯东街1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不含周六日、法定节假日)
咨询电话:0477-8581379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文明东街国泰广场CBD行政办公区T1-T2群楼鄂尔多斯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