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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机构改革方案》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印发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是东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订东胜区现代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东胜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东胜区能源生产、运行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负责东胜区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参与拟订东胜区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等政策措施,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等建议。
(四)组织推进东胜区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五)承担东胜区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的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东胜区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东胜区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配合协调东胜区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
(七)负责监测分析东胜区电力行业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东胜区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保护电力设施,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审批工作。
(八)负责东胜区能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九)统筹东胜区煤矿火区、采空区、沉陷区等灾害综合治理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区能源局是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东胜区能源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能源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与区工信和科级局的职责分工。区工信和科技局商区能源局研究拟订东胜区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东胜区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3.与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等能源领域应急救援工作。区能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规定权限组织编制煤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行业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警等工作,指导开展煤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煤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第四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党群、纪检、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档案、信访、督办及制度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协调、干部培训教育、财务、基建、采购、内部审计、资产管理和监督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政策法规室
负责研究东胜区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处罚和涉能源领域项目的审查。指导规范东胜区能源行业依法行政、执法检查等工作。负责东胜区能源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参与能源行业信访维稳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拟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等政策措施。
(三)技术规划室(行政审批室)
负责研究能源发展战略重大问题,提出东胜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东胜区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东胜区能源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负责研究能源金融发展、多种能源综合利用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能源重大事项的跟踪、调度和落实。承担能源综合业务。
指导东胜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协调能源重点科技专项和重大示范工程。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按规定权限承担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四)安全监管室
承担能源安全生产综合业务,依法负责对东胜区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网、炼油、化工企业厂区管道的保护)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并实施。
承担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能源的发展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协助维护电力市场秩序,负责东胜区电力运行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监督管理电力事业和保护电力设施。
指导和监督东胜区煤矿瓦斯等重大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基础建设。负责煤炭等能源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配合协调东胜区煤炭、石油天然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
负责能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试监管服务工作。负责指导能源企业的劳动组织管理工作,配合规范能源行业的劳动用工监管工作。负责东胜区能源领域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
(五)信息综合室
负责推进东胜区能源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和建设能源大数据。负责对所监管能源企业的安全生产、市场运行、应急值守等进行监控调度。负责对能源领域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行为进行调度、督办和定期考评。负责东胜区能源行业经济运行监测、承担能源行业统计分析、运行监测预警、形式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协调解决煤炭供应中的问题。负责煤炭管理票证的发放、收缴和稽核监督工作,组织拟订东胜区煤炭销售票证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配合做好煤炭行业税费调查、统计、分析、建设工作。
(六)矿区综合室
配合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助提高煤炭企业清洁开采相应装备及使用水平。联系并指导行业协会对矿区运煤道路及公共区域进行综合治理。负责开展煤矿灾害综合治理等工作。推动煤炭资源的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负责东胜区能源行业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承担煤炭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矿区移民工作。
第五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477-8381659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7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咨询电话:0477—8575333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民中心A、B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477-8331111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巴音门克街道鄂托克西街文明路10号市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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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