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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拟订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方案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旗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
(三)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
(四)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推动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统一编制全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和纤维质量监管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许可、备案、监管等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旗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参与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旗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旗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旗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起草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
(十五)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全旗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知识产权预警等工作。
(十六)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旗范围内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的备案。负责蒙药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材料初审、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七)组织指导开展全旗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党建工作。指导全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九)负责旗本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领域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查处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二十)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旗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球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旗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旗农牧局有关职责分工。
(1)旗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旗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旗农牧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旗工信和科技局(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
(1)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旗工信和科技局(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等工作。
(2)旗工信和科技局(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3)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
(4)旗工信和科技局(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旗委宣传部(旗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版权管理职能相关规定分工执行。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 办公室
2. 政策法规和宣传培训股
3. 登记注册和许可股(个私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
4. 信用监管股
5.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
6. 广告网络交易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7. 产品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股
8. 食品安全协调股
9.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10.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11.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1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13. 计量和标准化股
14. 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二)事业单位
1.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 市场监管综合保障中心
3.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 产品质量计量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三)派出机构
1. 嘎鲁图市场监督管理所
2. 图克市场监督管理所
3. 苏力德市场监督管理所
4. 无定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5. 乌审召市场监督管理所
6. 乌兰陶勒盖市场监督管理所
领导班子
杨志远
主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盘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一把手”承诺事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和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工作。
田广荣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深化改革、综治维稳、扫黑除恶、便民服务平台、社会信用体系、乡村振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相关工作。分管信用监管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联系嘎鲁图市场监督管理所。
李美林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财务、档案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及五位一体、宣传思想、精神文明、爱国卫生、博爱一日捐、保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民族团结、计划生育、人才、工青妇、全民科学素质、统一战线、双拥、团建、政务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软件正版化、微信公众平台等相关工作,负责办公用房、机构节能和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分管办公室、乌审旗市场监管综合保障中心,联系图克市场监督管理所。
呼俊堂
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
布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禁毒、能耗双控、防汛抗旱、河湖长制等相关工作。分管计量和标准化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联系乌审召市场监督管理所。
苏都毕力格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慢性病综合防控、健康促进机关、城乡教育一体化、创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鼠疫防控、农村牧区房屋安全等相关工作。分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联系苏力德市场监督管理所。
白乌兰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安全生产、信访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产品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股、产品质量计量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联系乌兰陶勒盖市场监督管理所。
浩斯巴雅尔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机关党建、依法治旗、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非公经济党建工作、根治欠薪等相关工作。分管广告网路交易和知识产权保护股、政策法规和宣传培训股、登记注册和许可股(个私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联系无定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边金良
协助田广荣同志工作。
刘汉彬
协助李美林同志工作。
苏建忠
协助布和同志工作。
哈斯毕利格
协助浩斯巴雅尔同志工作。
咨询电话:0477—8117143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朝阳街与民富路十字路口北。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2:0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77)7582079
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党政新区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77-7581949
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政务服务大楼4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 14: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77)7581949;0477-7581978
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赛罕路与萨拉乌素街交汇处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