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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477-7582202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乌审旗党政新区6号楼C座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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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乌审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乌审旗印发的《乌审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乌审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乌审旗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乌审旗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编制全旗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旗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旗(回旗)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措施。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表彰奖励制度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干全旗评比达标表彰相关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旗委、旗政府名义开展的旗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按权限负责旗本级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性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各项社会保险、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见习等补贴的支付,负责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用人单位人才招聘资格审查审批。

(十二)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旗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旗教育体育局等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旗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四条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业务工作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文电处理、会议组织、制度建设、档案(文书)、信息、信访、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各类储备人员管理政策。

(二)人事股(人才开发股)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政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审核备案。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任、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病事假备案、出国(境)证照申领(办)等工作。负责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和聘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组织实施及审核备案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龄接续工作提出办理意见。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等各项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政府购买专业技术服务工作。承担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权限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评审。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博士后管理、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规划与管理工作。拟订表彰奖励制度,承担全旗评比达标表彰和旗级表彰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个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编制事业单位工资计划。负责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定级待遇及调动人员、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调整。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离退休政策,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病事假、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及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待遇规定。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人才工作政策。拟订人才开发有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人才开发目录,负责编制、发布紧缺人才专业目录,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拟订全旗人才工作和人才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等政策。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项“人才工程”的落实工作。承担全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承担全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

(三)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基金资金监管股)

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等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科研课题和综合性调研,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担项目申报及监督,负责上级拨付的各类资金的管理和分配。拟订各类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资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人才专项基金、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依法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基金管理使用的违规违法案件。

(四)社会保险管理和就业促进股(职业能力建设股)

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负责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计划。负责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提出全旗失业保险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相关工作。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含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及补充保险、失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企业退休人员审批、工龄认定工作。落实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参与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负责企业年金备案工作。负责全旗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工作和全旗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提退休工作。拟订全旗工伤保险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及其补充政策、工伤协议机构管理、工伤预防、康复政策。完善工伤补充保险监督管理制度办法。执行费率浮动制度,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五)劳动关系股

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和支付政策。拟订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落实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制度。承担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依法查处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旗劳动监察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协调处理涉及农牧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牧民工信息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及信访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全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依法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旗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有关政策的具体落实,负责全旗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事故调查取证、认定及工伤认定结论的送达等工作。

第五条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乌审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乌审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1月17日起施行。

 

领导班子及分工情况

   王广祥  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体工作,同时为全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

   谷子栋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开展工作,负责人事人才、社保就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称评定、工资福利、档案及表彰奖励、劳动力市场、职业技能鉴定、储备人才管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工作及其他由党组安排的工作,具体分管人事股(人才开发股)、社会保险管理和就业促进股(职业能力建设股)、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分管股室、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为分管领域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直接责任人。

   柳艳灵  党组成员 旗纪委监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协助党组书记开展工作,负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孙培轩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开展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创城创卫、工青妇群团建设、政务公开、财务管理、保密机要、全面深化改革、“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信访、综治维稳、扫黑除恶、普法、依法治旗、安全生产、民族统战、“双随机一公开”及协同监管平台、工伤认定、实绩考核、ISO14001环境认证体系建设、联系点帮扶等工作及其他由党组安排的工作,具体分管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基金资金监管股)、劳动关系股、执法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分管股室、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为分管领域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直接责任人。

   达布希格其:协助谷子栋同志工作,侧重创业就业等方面工作。

   郭  灏:协助谷子栋同志工作,侧重职业能力建设等方面工作。

   萨  拉:协助谷子栋同志工作,侧重人事人才等方面工作。

   牧  仁:协助谷子栋同志工作,侧重就业和社保等方面工作。

   那日图:协助孙培轩同志工作,负责执法大队全部工作。

   刘生亮:协助孙培轩同志工作,侧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方面工作。

   斯庆布音:协助孙培轩同志工作,侧重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工作。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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