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简称省中医药局)为副厅级部门管理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下同)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对全省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全省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全省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省中医药人员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全省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
(三)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和全省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监督和协调全省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省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牵头制订全省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全省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五)组织拟订全省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参与拟订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全省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
(六)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全省的国家和省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七)承担保护全省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八)指导全省中医药界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促进中医药技术的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
(九)承担四川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十)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省政府及省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