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简称省广电局)为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拟订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推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拟订全省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动产业发展。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省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七)指导、推进电视剧行业发展和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八)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拟订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承担全省广播电视领域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十一)指导、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保卫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履行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加强全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协调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强化广播电视民营机构的监管,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全省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广播电视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