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四川省财政厅(简称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州)和县(市、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全省性财税立法规划建议,负责组织起草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省税政事项,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省一级承担的工作。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省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
邮 编:610016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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